如何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2024-05-18 07:01

1. 如何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募集资金改变投向已引起监管部门注意
  从近两年来的数据来看,上市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确不够慎重,有数据为证。据统计,1999年,上市公司项目变更率为29.26%;2000年,上市公司项目变更率达到了41.97%;2001年,共有202家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02年,此数据已达到217家。如果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是投入到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上,投资者或者可以理解,但有些公司是去搞多元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搞起委托理财,投资者就说了,钱交给你去委托理财,还不如我直接委托理财,如此种种造成了市场对募集资金的抨击。
  由于上市公司如此频繁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2002年第一季度,监管部门打响了监管上市公司资金使用行为的第一枪,其中烟台万华、禾嘉股份就撞到了枪口上。
  从目前盘面来看,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募集资金改变投向,即以新项目换旧项目。如果上市公司不是追逐产业热点而是强化核心竞争力,即更换的项目也是围绕着主营业务展开的,那么,此类个股的投资评级并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比如说日前一汽轿车公告称,将1997年募集资金节余的4.2亿元投向Mazda6型轿车,这对于提高一汽轿车在中高档型轿车领域的领先地位无疑是很有帮助的,所以此类个股仍然可以维持着原先的评级,或者持有,或者买入。但如果是追逐市场产业热点的,那么,投资者就要考虑了。因为在2000年网络热潮中,除了海虹控股等极少数上市公司外,大多数上市公司以投资失败而告终,前车可鉴,投资者一遇到此类个股,评级要下降,最好是考虑卖出。
  二是委托理财。对于此项变更,投资者大可不必改变对此类个股的看法。因为从目前盘面来看,委托理财的动力来源于项目变更后没有新的好项目或者本身就没有好项目,但是由于当前对委托资金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当前二级市场见底迹象甚浓,委托理财并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反而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此点而言,委托理财本身不是过错,过错在于再融资行为本身。
  两类企业容易产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由此可见,投资者防范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主要还是在于对源头的把握上。就目前而言,有两类个股是最容易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行为的:一是拼合而成的上市公司,也就是部分企业上市的目的就是融资,那么,一旦钱从投资者的口袋里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帐户里,接下来的事情不是购买关联方的资产,就是随意更改募集资金投向。二是一些虽是成熟型企业但并不具备行业领导者那种购并潜能的上市公司,此类企业融资后,因为产品市场空间、行业成长性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并没有多少的好项目,那么,这也决定了他们圈到钱后容易改变原先承诺的项目,比如说大西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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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2. 公司募股集资的资金用途能否发生改变

  公司募股集资的资金用途不能发生改变。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呔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对所募资金用途的规范主要有三项内容:
  其一,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招股说明书是经核准机构依法核准,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投资者来说,其投资决定是依据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作出的,所以,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是募股资金使用的法定依据,发行人不得随意改变。
  其二,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这是考虑到经营情况的变化以及其他改变资金用途的正当需要而作的灵活规定。这样规定也是符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它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决定,是反映全体股东的意志的。
  其三,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这是对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的法律后果的规定。这项内容又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擅自改变用途的应当加以纠正,所谓纠正是指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二是擅自改变用途,如果不作纠正,应当报经股东大会认可,经股东大会认可后,可以将募股资金按照新的用途使用。三是,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又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公司不得公开发行新股,这就剥夺了它在股票市场上募集新的资金的权利。

3. 上市公司变更募投资金使用情况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吗?

您好,亲,是需要的。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并赋予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同样适用。【摘要】
上市公司变更募投资金使用情况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吗?【提问】
[吃鲸]【回答】
您好,亲,是需要的。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并赋予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同样适用。【回答】
[心]【回答】
希望对您产生帮助呢!【回答】
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问一问自定义消息】【回答】

上市公司变更募投资金使用情况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