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能不能只有一个法人股东?

2024-05-05 09:14

1. 公司的股东能不能只有一个法人股东?

当然可以了。在日常中,我们平常所听说的全资子公司就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只有一个股东。



公司的股东能不能只有一个法人股东?

2. 一个法人有限公司一般都要有股东会吗?

一人有限公司不需要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公司章程由该股东制定,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 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得有股东会。不设立股东。只有法人不行吗?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规定了不可以没有股东。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在这里所说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具体是要符合以下规定。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因此,您成立有限公司不可以没有股东。

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得有股东会。不设立股东。只有法人不行吗?

4. 公司只有法人没有股东可以吗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这种公司叫做“一人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是唯一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的债权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5. 公司只有法人没有股东可以吗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这种公司叫做“一人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是唯一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的债权债务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只有法人没有股东可以吗

6. 公司只有法人没有股东可以吗

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这种公司叫做“一人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是唯一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的债权债务责任。
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原则上只能执行公司的财产,而不可以执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财产。
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是否可以执行法人私人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股东)需要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无资产,可以执行其法人财产。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股东在经营过程中,无过错,其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不能执行法人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况,如果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合不清,可以执行其个人财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法人,股东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由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实际上是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股东所拥有其他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但《公司法》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该股东应当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它打破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中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的原则,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一个例外。
三、股份有限公司由几个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是特殊形式。《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7. 公司只有法人没有股东可以吗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这种公司叫做“一人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有一个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是唯一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的债权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只有法人没有股东可以吗

8. 股东为企业的是叫法人股东吗?公司的股东能不能只有一个法人股东

结论:股东为企业的不一定是叫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法人股东。
 1、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型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都是我国存在的企业形态,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这是民法学的基本知识点,因此合伙企业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不能称之为是法人股东,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出资设立公司才能称之为是法人股东。 

2、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人数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200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法理上来分析属于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法》第57条第2项: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78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立法的担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比较普遍,而在中国大陆公司法修改在全国人大讨论时,有很多学者认为不成熟,明确反对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而国务院希望与会学者多站在就业压力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尽量放宽对公司的管制以鼓励投资,带动就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可以解决投资者本人就业的问题。
在放宽对公司管制的带动就业的大背景下,很多难以通过的公司法修改,都被通过了,也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样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但在具体诉讼中,债权人不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时,股东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经过统计,债权人发起的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股东败诉的例子不多。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具体诉讼中,股东自己要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理上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该制度就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容易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公司法》第58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法》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第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公司法》第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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