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2024-05-02 08:46

1. 请问下,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股票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做市商转让。所谓做市商转让,是买卖双方通过证券公司的报价进行交易,做市商交易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做市商: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二、申报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四、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撮合成交。
  五、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效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请问下,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2. 新三板市商交易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上市好处
  北交所举办新三板企业洽谈会
  (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上市条件
  (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3. 新三板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的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做市转让: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
      一般来说,为了股价,能选择做市转让的企业都会采用做市转让的模式。

新三板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的区别

4. 新三板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的区别

(1)协议转让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5. 新三板做市转让有什么好处

1.做市商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对新三板来说,它的好处是非常大的,因为我国的投机现象也是非常严重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经常会出现价格脱离价值这样的现象。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它的市值比主板和创业板都小,如果采用同样的竞价交易模式,它很容易发生庄家炒作的现象。新三板市场大部分公司都是科技创业型的新型公司,定价上面非常困难,估值难成为了一个问题,协议定价的交易模式随意性非常大,不利于市场的发展。所以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后,对于企业准确的估值有很大帮助。
2. 做市商制度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因为现在新三板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制度建设也不是非常完善,融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成交量也不活跃,协议转让制度下面,或者是它的交易,包括事先沟通,再通过系统来成交,交易系统只是起到一个通告的作用,阻碍了市场活跃性的程度。而做市商制度以后,它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扩大市场的活跃度。
3. 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稳定,现在资本市场经过了规范,融资风险已经大大降低了,但是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整体证券市场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证券价格也会出现比较大的振荡,做市商是有义务根据市场过去的情况来调整报价,这样能够避免价格大幅度波动。
4.在新三板推出做市商制度以后,可以使得新三板企业知名度提高,新三板企业以后都是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创业企业,规模小、知名度不高,很难获得风险投资或者银行贷款,挂牌公司如果能够得到比较有实力的做市商来进行报价,就能够实现投资价值,能够提升公司的知名度,挂牌企业也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关注。

新三板做市转让有什么好处

6. 转:新三板做市是什么意思

在股票市场,做市转让方式是指投资者针对一支具有竞争力的股票发行,人为制造股市交易量膨胀,以吸引更多投资者购买。
在新三板市场,做市转让制度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是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突破,该制度要求做市商对做市证券合理估值、双向报价,不仅促进市场流动性,更重要的是其价格发现的功能。
做市商在双向报价过程中,不断发现股票的合理价格,因此能够有力地减少沪深股市常见的庄家炒作投机等现象,从而帮助维护市场的稳定。

扩展资料
市场投资风险
无论对于做市转让还是协议转让,投资新三板都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这也是新三板市场设置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挂牌企业运营风险、公司信息披露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变迁风险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三板做市转让

7. 什么是新三板的做市转让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一、做市商条件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四、相关的时间规定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五、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什么是新三板的做市转让制度

8.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的做市交易方式 :

1、委托与申报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①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2、成交 
  ①做市交易撮合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75%。 
  ②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③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3、做市商间转让 
  ①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 
  ②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③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④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⑤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⑥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4、其他规定 
  ①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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