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说今日头条侵犯版权的,也有说今日头条在法律上无版权问题,是什么情况?

2024-05-05 06:53

1. 有说今日头条侵犯版权的,也有说今日头条在法律上无版权问题,是什么情况?

  我们专业课老师在课上也让我们讨论过这个问题,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今日头条是内容服务商还是技术服务商,如果是搜索引擎的话,根据版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不存在侵权行为的。

  从今日头条目前的技术原理来看,其实是家技术公司,并不是媒体。今日头条把热门或者是用户关注的新闻推送给用户,而且直接将流量导向原内容页面,不对新闻做任何处理,其实就是一个更加智能化的搜索引擎。

  我也是好久才弄清楚今日头条的技术原理:首先根据用户的微博行为、阅读行为、地理位置、职业、年龄等信息挖掘出兴趣;二是自然语言处理和图像识别:对每条信息提取几十个到几百个高维特征,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摘要抽取,主题分析、信息质量识别、敏感词过滤、正能量指数计算等一系列处理;三是精准推荐:根据用户特征、环境特征、文章特征三者的匹配程度进行推荐。

  弄清楚今日头条的原理之后,也就知道它不存在新闻界争论的版权问题了,就像是大家不会责怪百度说“你怎么可以让我的页面出现在你的搜索结果里呢”,原理是近似的。听说国家版权局也入驻今日头条开头条号了,应该也是对新技术认可吧,毕竟好的内容需要好渠道的传播,版权合作才能共赢共生。

有说今日头条侵犯版权的,也有说今日头条在法律上无版权问题,是什么情况?

2. 今日头条现在的版权情况怎样了?

首先来梳理一下今日头条迄今为止遇到的比较引人注意的版权问题:
2014年6月,《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侵权,事件最后的结果是《广州日报》撤诉,双方和解,《广州日报》和“今日头条”还达成了合作的协议。

2014年6月,搜狐起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今日头条则于同日回应表示,这本质上是“行业之争”,是“今日头条的迅猛发展引发了某些竞争者的不满。”

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重点关注保护数字版权。结果:国家版权局表示今日头条确有侵权,但是在积极整改。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入驻今日头条,开通头条号。

根据上面的几次版权问题,可以看出,今日头条面对传统媒体的版权纠纷时,主要采用的方法就是双方合作,包括内容页合作和开通头条号等方式。尤其是形式和微信公众号相似的头条号,让今日头条很有效的规避了版权风险。

对于搜狐,由于双方的确存在竞争关系,这里不予评价。

而国家版权局开通“头条号”可以说是今日头条在版权问题上的一大突破,可以一定程度扭转今日头条在版权问题中的负面形象。

而且根据我在今日头条看到的内容,他们在今年1月12日出台了《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违禁行为惩罚方案》,也持续有处罚的结果公示,貌似效果不错。现在中国市场的版权问题十分严重,要解决这个问题任重道远,但是既然今日头条一直在努力解决,那么给他一点时间,相信结果会越来越好。

3. “今日头条”版权争议的法律边界在哪儿

一、今日头条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
作为一个新闻推荐类应用,今日头条必须先通过计算机爬虫程序在各个新闻网站页面抓取相应的内容,然后才能分析并向用户推荐新闻,那么,其有没有权利抓取新闻网站的内容?根据现在互联网通行的规则,只要被抓取的网站不反对其抓取,即为有权。
如果新闻网站反对被爬虫程序抓取的,可以在专供爬虫程序读取的文件内设置白名单或者黑名单,禁止部分爬虫抓取信息或者只允许某些爬虫抓取信息。如果爬虫程序耍流氓,被禁止了还照抓不误,网站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的起诉通过爬虫程序抓取信息者。
二、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转码有没有法律依据?
前文已述,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和微博、微信账号访问今日头条推荐的新闻时,今日头条会对被访问的其他网站网页进行优化转码,这里的优化转码实际含义应该是:今日头条对其抓取的网页进行技术处理以方便移动设备用户阅读。
转码是新生事物,法律依据可以套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有权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但适用此条法律规定了三个前提:一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二是不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的情况;三是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作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三、今日头条对网站内容优化有没有正当性?
参照前面第一、二两个前提,今日头条做法的争议点就显现出来了:首先,今日头条的优化去除了网页上的广告损害了被其抓取数据的新闻网站的收入,这算不算“影响提供作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作品”?其次是今日头条上的新闻网页显示的是今日头条网站链接而不是原来新闻网站的链接,容易误导用户,算不算“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
上述问题从法规的字面上看,双方都可以推导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争议应该很大,笔者就不赘述了。但跳出法条抽象的规定,看双方的业务类型,也许会更清楚一些。
平面媒体采写原创内容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传统上会通过订阅费用、广告等方式回收,这就是他们的商业模式。但如果用户养成了通过今日头条的应用程序、微博、微信看传统媒体的新闻的习惯,平面媒体的商业模式就很难维持:因为可以方便的在今日头条的产品上查看新闻全文,原创内容媒体的订阅者和网站访问都会减少,订阅收费和广告收入都会减少,其收入来源会被掏空。
反观今日头条,其并不采写新闻,也不象门户网站那样从传统媒体购买内容版权,但依靠其技术优势抓取新闻、推荐新闻,利用移动端优化转码屏蔽新闻网站广告获得用户关注,同时,自己也通过各种广告获得收入。虽然今日头条通过技术分析推荐新闻和通过转码优化移动端阅读体验也是技术进步,但就他们的商业模式而言,是建立在寄生并损害原创内容媒体之上的,显然自利性大于共赢性。
最后,两年前的欧洲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传统媒体对谷歌进行讨伐,但该案中的谷歌不同于近日头条,谷歌对被索引页面的摘要显示方式无法替代被索引的网页内容,摘要更多的目的是吸引读者点击链接查看新闻详情。

“今日头条”版权争议的法律边界在哪儿

4. 今日头条算侵权吗?我发表的几篇文章被转载到其他地方了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
《著作权法》三个法条作出了界定: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利。

5. 今日头条想发表视频内容老是无版权怎么办

今日头条发表视频内容时提示“无版权”是因为该视频是别的作者发表的,而且和今日头条有协议。你再次发布的话属于盗版行为.
建议你可以采取如下解决方法:
一、内容处理。 
内容上避免视频重复,其实也简单。做到片头不要和别人一样,时间不要一样,对视频内容进行多次拼接或重组。 
二、图标及水印处理。
对图标和水印进行处理,消除视频的水印或图标,加上自己的水印。
三、片头片尾处理。
一般地,我们可以给视频增加3-5秒左右片头或片尾。这样也能更好的给观众留下印象,让观众记住你关注你。
四、改变视频的帧数。
改变视频的帧数可用格式工厂,转换时设置分辨率和帧数。
五、寻找稀缺片源。
可以从国外或其他视频网站寻找些稀缺的片源。 

扩展资料:
今日头条不断强化版权保护
今日头条除了对自媒体上传的原创内容进行技术、法律方面的维权保护外,还通过版权购买将主流优质机构媒体内容聚合在一起。
这个内容生态既包含自媒体属性的内容,也包含机构媒体属性的内容,尤其是优质机构媒体的图文内容以及上星卫视、视频网站、国际赛事的优质视频内容版权。这些采购的内容保证了平台上流通着尽可能多元化、不同专业层次的优质内容。
今日头条近几年每年投入超15亿进行版权采购,即是版权保护措施的一种延续,也是出于优化内容池的需要。
此外,通过购买机构类媒体内容,有助于提升平台整体的内容水平,通过优质内容的规模效应影响平台上的内容生产者(尤其是草根自媒体)趋向于生产更专业的图文、视频作品,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资料:
人民网-不断强化版权保护的背后,今日头条有何考量?

今日头条想发表视频内容老是无版权怎么办

6. 今日头条为什么被搜狐起诉侵权?

因认为今日头条擅自刊登“中国篮镜头”文章,“中国篮镜头”所属网站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今日头条的所有人和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搜狐网站的所有人和经营者,“中国篮镜头”系搜狐体育下的自媒体公众号,原告对该自媒体公众号下的所有文章、图片等均享有合法著作权。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今日头条”网站未经原告允许,刊登原告“中国篮镜头”所推出《麦克克鲁姆35分哈达迪26+15 北控主场险胜四川》、《胡金秋砍22+17领5人得分上双广厦主场轻取福建》等多篇文章,且这些文章及图片均明确注明了“搜狐体育独家稿件严禁转载”。

原告认为,被告全文刊登原告的原创作品,该行为对原告的著作权造成侵权,且数量众多、侵权行为频繁,给原告造成重大影响;且被告未经允许直接向用户提供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吸引用户进行点击从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提高被告的知名度,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在其近日头条APP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35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是否构成侵权,让我们一起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7. 百度起诉今日头条侵权是不是真的?

在2018年的12月27日的今日头条诉百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家号”网站、“手机百度”APP中传播《天津菜是由鲁菜改良衍生出来的吗?》等文章,侵犯了权利所有人今日头条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审理认定,今日头条有权就涉案作品主张权利,百度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百度网讯公司认为,其广告语无端通过篡改百度网讯公司企业文化口号来贬损百度网讯公司声誉,侵害了百度网讯公司的名誉权,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字节跳动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对于淘友天下公司在其客户端刊登的带有侵权内容的广告,未尽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应与淘友天下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要求淘友天下公司和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百度起诉今日头条侵权是不是真的?

8. 今日头条写小说版权是谁的

你好,今日头条写小说版权是自己的。

今日头条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为用户推荐信息、提供连接人与信息的服务的产品。由张一鸣于2012年3月创建,2012年8月发布第一个版本。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喜欢的话给个赞哦!谢谢!还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哦!谢谢!【摘要】
今日头条写小说版权是谁的【提问】
你好,今日头条写小说版权是自己的。

今日头条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为用户推荐信息、提供连接人与信息的服务的产品。由张一鸣于2012年3月创建,2012年8月发布第一个版本。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喜欢的话给个赞哦!谢谢!还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哦!谢谢!【回答】
在今日头条写所有体裁的文章版权都是自己的吗?【提问】
是的呢【回答】
都是自己的【回答】
如果有人盗用你的文章或小说内容都是可以维权的哦【回答】
那如何能证明文章版权是自己的?【提问】
比如说你发布的时间比人家早,像这样就是一个证明方式【回答】
还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