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要交维修基金吗

2024-05-05 10:00

1. 交房时要交维修基金吗

  交房的时候需要交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全国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办法是:
  1、商品住宅:一般为房价的2%-3%,大多地区是房价的2% ,由购房人交。全国杭州市例外,按建筑造价的8%,由开发商交。
  2、公有住房:除了购房人按2%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还必需按房价20%交,在销售房屋的收入中扣除。
  3、非住宅,参考住宅执行,也有按建筑面积交的。

交房时要交维修基金吗

2. 维修基金是交房前交还是交房后交

法律分析:通常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都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3. 维修基金是交房前交还是交房后交

通常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都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
一、专项维修基金怎么交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可以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将专项维修基金委托当地的商业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二、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子保修期满后房子主体构造、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含房子公用设备专用基金和房子本体修理基金。房子公用设备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施“钱随房走”的准则,房子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搬运给房子的新的产权一切人。
三、房屋转让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我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是交房前交还是交房后交

4. 交房时要交维修基金吗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合同时一定会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何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另外,如果购房人一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商的这个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房地产商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因此,实践中交房时确实是要交维修基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维修基金是验房前交还是验房后交

您好,维修基金是验房前交的。验房前都是先交维修基金的,这钱是业主自行到指定银行交纳,交纳完毕后,一并拿到交楼现场,然后再交物管费,随后会有物业相关部门拿钥匙带你上去验收楼房,如哪里需要返修,物管均会记录下来,一式几联,验收完毕,再去抄水电表的读数。这收楼过程算是完成了。[抱抱]【摘要】
维修基金是验房前交还是验房后交【提问】
您好,维修基金是验房前交的。验房前都是先交维修基金的,这钱是业主自行到指定银行交纳,交纳完毕后,一并拿到交楼现场,然后再交物管费,随后会有物业相关部门拿钥匙带你上去验收楼房,如哪里需要返修,物管均会记录下来,一式几联,验收完毕,再去抄水电表的读数。这收楼过程算是完成了。[抱抱]【回答】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1.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2.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握手]【回答】

维修基金是验房前交还是验房后交

6. 交房时要交维修基金吗

交房时是需要交房屋维修基金的。业主在交房前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的义务。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途径可以存入房屋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也可以请开发商代为收取。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交房时要交维修基金吗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合同时一定会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何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另外,如果购房人一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商的这个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房地产商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因此,实践中交房时确实是要交维修基金的。【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交房时要交维修基金吗

8. 交房之前需要交纳维修基金吗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