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门领导

2024-05-10 06:38

1.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门领导

杨杰峰 党委书记 全面负责党委工作。陈斯达 局长、党委副书记 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区锦威 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委办、宣教、离退休干部、侨务、统战、工青妇、计划生育、维稳综治等工作。刘勇副局长 分管市场、屠管、合同管理等工作。陈骥副局长 分管企业管理、广告、信息、档案等工作。庄振东 副局长 分管法规、经检、商标、消保维权等工作。朱晓明纪委书记 分管纪检、审计、督察等工作。杨大海巡视员协助分管屠宰管理、市场管理和花市等工作。黄树荣助理巡视员 协助分管企业注册登记、个体私营经济等工作。李家灿 助理巡视员 协助分管企业管理工作。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门领导

2. 广州市工商局的介绍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3.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信息

朱泽君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省工商局全面工作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文电管理、信息宣传、机关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基层教育、法规、老干部和学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处、基层教育处、法规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素质教育中心、工商学会、宣传教育服务中心。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督察队。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商标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商标处、广告处、商标协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查处走私贩私等工作;分管经检处(打传办)、经检总队。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其监督管理、省查处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分管外资登记处(企登处)、企业监督管理处、直属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系统和省局机关经费管理、行政事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个私协会等工作;分管财务处(票据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个私协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含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合同经纪拍卖监管、动产抵押登记、消费维权、查处假冒伪劣和合同欺诈等工作;分管消保处、市场合同处、消委会、市场协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信息

4. 广州市工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器材配备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财务处。研究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本系统预算经费使用,负责编制本系统部门预算、会计决算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依法收取和上缴工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企业注册处。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处(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合署)。负责组织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和年检验照工作;负责市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承担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汽车、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展销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纪人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组织、指导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工作。 (九)合同管理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指导合同管理协会工作。 (十)商标管理处。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制订、实施广州市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广州市商标协会工作。 (十一)广告管理处。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对申请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的初审上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各类广告登记证,并进行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经济检查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本系统经济检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查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方面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作。 (十四)牲畜屠宰管理处。参与起草牲畜屠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负责协调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指导牲畜屠宰管理执法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开办事项审核,对分割肉、外来肉品经营者进行资格认定和备案登记。 (十五)党委办公室(与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基层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创先评优工作;规划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教育培训;组织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六)党委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按权限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领导班子、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统战、侨务工作。 (十七)督察处。负责制定工商机关督察工作有关制度;承担对全市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工作作风、队容队貌及行政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举报、投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八)审计处。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管;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5. 广州市工商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核准市场主体资格,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核准、颁发各类经济组织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中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利用合同欺诈及其它违法活动的案件;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六)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八)组织管理全系统的党建、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九)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工商局的工作职责

6. 广州工商学院的现任领导

广州工商学院的现任领导有:董事长 邵宝华校长、党委副书记  邝邦洪、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副校长 张振超、副校长 朱特威、副校长 喻勋良、副长 易露霞、副校长 王日华、副校长兼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张辉、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陆志丹、校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兼学生处处长 黄鹏、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丽云等。邝邦洪,广州工商学院校长、党委副书记。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江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肇庆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中共广东省委第十届党代表、广东省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04年被评为肇庆市优秀校长、广东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广东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会长。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副校长 张振超。1996年被评为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2001 年被评为全省统计“三五”普法先进个人;2011 年被评为广东省教育厅“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评为2006-2010年广东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2016年被评为广东省教育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副校 朱特威广州工商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曾任广州工商学院后勤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广州工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95年,2004年独立设置为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5月升格本科并更名为广州工商学院。2018年通过学士学位评估,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11月,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1年3月,获批成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单位。

7.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学院领导

我院实行专家治校、名师执教,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部分领导、名师、教授简介如下:董事长:邵宝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委,广州市花都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副董事长、名誉院长:姚卿达,中共党员,教授,最早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之一。 20世纪60年代毕业于中山大学,留校任教,曾师从数学大师华罗庚教授,1981年到日本学习,曾多次到美、英考察;曾担任中山大学计算机系主任,软件研究所所长;香港粤海集团总工程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兼计算机系主任,软件研究所所长,校园网网络专家组组长;1997年应邀到香港大学讲学。曾任广东省计算机学会理事长(1984-1998年连任5届),现为名誉理事长;广东省数据库分会理事长;广东省高职高专计算机学会理事长;曾任多届广东省和广州市科技专家顾问;广州市信息技术专家组组长;国家软件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国家著名刊物《软件学报》、《计算机科学》编委;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广州市东山区、越秀区等政府部门科技经济顾问;新华科技教育研究院副院长。2002年以来,主持“十五”重大攻关计划课题“课件制作与智能答疑工具”的“课件工具系统”。最新科研成果是“e-motion多媒体创作平台”,属国家“十五”攻关专题主要成果:出版著作九部,发表论文80多篇,目前在全国推广应用。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7项;多次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成果和事迹先后记入到美国国际光荣榜、美国ABI的5000名人录、英国国际传记中心出版社的名人录。院长:张学斌,原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在北京大学任教32年,期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密苏里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日本大学做过中长期访问学者,受聘担任日本大学国际关系学部客座教授。两次获得北京大学校级教学优秀奖,担任外交学系教研室支部书记,外交学系研究生专业主任。出版《中国涉外法概论》、《改革危险期》、《经济外交与国际经济秩序》等多部专著,主编或参编《国际政治大辞典》等。党委书记、学院董事、副院长:钟伟强,中共党员,经济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中央党校经济管理本科学历。曾在广州氮肥厂、中外合作广氮恒丰化工有限公司、英法合资香港氧气有限公司、香港骏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外企业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等民办高校担任行政领导管理职务。曾经参加中山大学、英国BOC管理学院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等中文、管理和人力资源等专业学习与培训,香港回归前后被派往香港一年接受英法合资外国企业管理综合培训实习。一直以来长期从事中外企业和民办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熟悉民办高校的日常运作,积极倡导运用现代先进管理方法来推行现代大学的建设和管理,倡导在高校实行教育教学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有效结合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模式。个人论著有、《推行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飞跃》、《诚信是民办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民办高校实施目标管理的探索》、《民办高校董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探索与实践》、《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思路与对策》等近30篇,其中《试论民办高校院长工作的有效性》获首届“特色民办教育在广东”高峰论坛论文三等奖;《从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看关心后勤外来务工人员的必要性》获广东省高校后勤管理系统2006-2008年优秀论文三等奖。副院长:吴运昌,原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副教授。曾任教研室主任、兴华人才工程电子技术教学团队责任教授、电子与信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研究所所长;教育部中南地区电子线路研究会理事、全国高校电子技术研究会常务理事、华南地区负责人。编著出版八部教材,其中两部获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中南地区优秀教材二等奖;撰写发表30多篇科研教研论文。在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曾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主任。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学院领导

8.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核准市场主体资格,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核准、颁发各类经济组织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三)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中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各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五)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利用合同欺诈及其它违法活动的案件;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六)管理商标注册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七)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广告。(八)组织管理全系统的党建、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九)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