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与受偿的定义,如何区分?

2024-05-11 19:03

1. 清偿与受偿的定义,如何区分?

一、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的定义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的专章规定,强调了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法律地位。根据第四章规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原破产企业的财产成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务人控制的财产,而是特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财产集合。这种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在美国破产法上,其同义概念为estate,在德国破产法中称masse,实际上,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对不论何处的资产拥有的权益,不论是在法院地国还是在外国,也不论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括一切有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能较好的概括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其内涵更为全面。
(二)破产财产
与“债务人财产”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财产”。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财产”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使用。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在狭义上使用的破产财产概念。该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如何区分这两种财产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
第一,存在目的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
第二,债务人财产权利主体的特殊性。在债务人财产转化为“债务人财产”之后,这一财产事实上的权利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
第三,财产管理主体的特殊性。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责接管与管理。
第四,存在形式上的集合性。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

清偿与受偿的定义,如何区分?

2. 清偿与受偿的定义,如何区分?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摘要】
清偿与受偿的定义,如何区分?【提问】
您好~我是合作咨询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方面观察的,而清偿则是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的消灭的角度着眼的。【回答】
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受偿,就是对债权接收债务人的偿还啊。【回答】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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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偿比率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

破产清偿比例就是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法律没有固定的比例数。例如,经确认你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你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拓展知识: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二)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三)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四)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五)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清偿比率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

4. 清偿比率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清偿比率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
答:亲亲您好,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率就是偿还债务的比率,清偿率=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 破产清偿比例就是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法律没有固定的比例数。例如,经确认你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你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摘要】
清偿比率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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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比率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
答:亲亲您好,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率就是偿还债务的比率,清偿率=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 破产清偿比例就是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法律没有固定的比例数。例如,经确认你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你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回答】

5. 偿债率的界定

 “当年还本债务额”则只考虑了“本金”,而忽略了“利息”。所以,用“负债余额”、“当年还本债务额”作为当年应支付的本息是不够确切的。“上年积存自有资金+当年盈余积累”忽略了利息。利息作为当期“费用”而计入成本,已抵扣了利润。作为支付债务本息能力之一的“盈余积累”应加上这部分进行还原才是确切的。因此,偿债率的含义一般可界定为:偿债率=当年债务还本付息额/(自有资金+当年盈余积累+当年负债应记利息)当年债务还本付息额=当年债务还本额+当年负债利息=负债余额/(n-m+1)+负债余额×利息率式中:n表示负债年限,m表示偿债年数。前面,我们只在未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对偿债率的含义进行了分析。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资产、负债、盈利都受市场的影响而存在风险,导致偿债率也存在风险。影响偿债率的风险因素可概括为:利息风险、汇率风险、物价风险、资金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五个方面。风险因素用相对数综合反映为偿债风险率,其中利息风险率是指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比率;汇率风险率,是指因汇率的变化,硬币收汇总额与软币负债余额的比例变化程度;物价风险率,是指因物价的变动,造成货币性资金总额与实物性商品总额的比例变化程度;资金风险率是用企业风险资金总额与企业经营资金总额的比率来表示的。它反映债权人资本遭受损失前,债务人能够承担资产价值的损失程度。信用风险率是指债务人不能按契约规定偿还到期债务所造成的信誉破坏程度,可用信用期限风险比率和信用数量风险比率表示。

偿债率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