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银行行长时隔11年官复原职?

2024-05-10 23:36

1. 哪个银行行长时隔11年官复原职?

近日,在辽宁银监局官网首页,最顶端的位置挂着同一个人的两份任职批复,分别为王学伶在葫芦岛银行的董事与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而葫芦岛银行与王学伶一同受到关注是在11年前。2007年8月1日,辽宁银监局作出处罚决定,时任葫芦岛银行(原名为“葫芦岛商业银行”)行长的王学伶因“对购买国债资金被挪用负有直接责任”,作出了“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的处罚决定。
11年前因涉案被免职的原行长王学伶,如今官复原职。实际上,在葫芦岛银行2017年年报中,王学伶在去年8月份的董事会会议中就被聘任为行长,备注为任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从法理的角度而言,限制任职资格也是一种处罚,但不代表犯过错就一定永不任用。依据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的相关管理办法,符合规定仍可任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称。
葫芦岛银行原名为“葫芦岛商业银行”,2001年成立,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注册资本为20.05亿元人民币,是一家由地方财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出资入股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区域性明显,葫芦岛银行一直不起眼,但在葫芦岛比较重要。2006年,银监会开始对城商行进行投资科目大检查,葫芦岛银行国债案曝光。

据辽宁省高院刑事裁定书显示,葫芦岛银行自2000年累计挪用6.1亿元资金交由福建商人庄大川进行以国债投资为掩护的违规委托理财,在2006年10月案发前,造成经济损失2.9亿元,时任行长的王学伶此前是葫芦岛银行主管资金的副行长。在2007年8月1日辽宁银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中,王学伶因“对购买国债资金被挪用负有直接责任”,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王智斌律师解释说:“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限制期,因直接责任受到了限制任职资格3年的处罚,处罚期满仍可向监管部门申请任职资格。”
公开资料显示,王学伶1964年出生,在1990年参加工作后曾任锦州市建行计划科科员、锦西(现葫芦岛市)建行中心支行中央投资科副科长、葫芦岛市建行连山支行行长等职。1999年7月,调入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葫芦岛市银行前身),相继任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筹备组副主任等职,随后出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行长。可见王学伶与葫芦岛银行的渊源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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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