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最新政策

2024-05-07 00:57

1. 退休职工医保最新政策

1、2022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累计医保缴费年限满23年;



2、2023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累计医保缴费年限满24年;



3、2024年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累计医保缴费年限满25年。



但2022年11月30日前达龄退休的,退休后想要终身享受一档医保待遇的,同时一档医保需缴满15年。



新政策有什么变化呢?目前医保官网上还查不到官方变更的文件,笔者也电话咨询过社保局,确认自2022年12月1日起达龄退休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依然如上所述,但变化的是:



1、之前一档医保要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终身免费继续享受一档医保待遇的,12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只要交满10年便可,一档的要求比之前缩短了整整5年,这可是深圳缴纳医保人员的福音啊。





2、同时,医保待遇核准后,如有想变更的,比如二档变更为一档,还可以在12个月内,申请变更一次,这都是以前没有的好福利!





3、除此之外,退休人员还可以选择按月缴纳或者一次性缴费,以前只能按月缴纳。



二、一档医保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1、同样是从2022年12月1日起达龄退休的一档医保继续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变更为: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的6.2%按月缴费。



之前是个人基本养老金的11.7%,不同的养老金,缴费就不同,现在是统一了缴费基数。





网上查不到具体数据,有朋友电话咨询社保局,目前给出的上上年度月平均是8919元,数字是否确实,要等12月办理退休的朋友们医保扣费后才能验证。



2、退休后继续享受二档医保的人员,缴费标准是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缴纳,目前是12964*0.8%=103.7元,这项没有什么变化。



三、拓展活化一档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档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年社平工资5%的,除了我们之前已知可以用于药店买药、绑定直系亲属二档、三档医保等使用外,还可以用于:





1、缴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继续缴纳医保的费用;



2、可以给直系亲属购买非从业居民身份的医疗保险费,如退休的父母、配偶、孩子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费用。

退休职工医保最新政策

2. 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区自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因为企业关闭破产失去了缴费主体,致使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这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已引起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推进各地研究完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保障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关心群众生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行之举。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中已经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解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从其资产中优先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2005年1月1日以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府、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参保资金。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已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和当地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缴费标准,采取只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先行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也可以采取按一定标准、一次性缴纳费用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0-15年的标准一次性或分期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四、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具体程序,由各盟市制定。认定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法院裁定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二)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或依法关闭的政府、出资人批准文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各盟市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各地在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大额医疗保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
(二)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三)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四)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
(五)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3. 关于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医保现在需要连续交满20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政策。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不得少于20年(包括大额医疗保险)。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20年的,用人单位可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保费;或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按月缴纳;或先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5%为标准作为补偿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与服务年限挂勾,每工作满1年则补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补偿,用人单位补偿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再由职工本人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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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4.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不够年限的可以补缴。

5. 关于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文件

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不够年限的可以补缴。

关于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文件

6.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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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女性劳动者退休,医疗保险缴费需要达到满25年才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事人仅缴费5年,还需要补缴20年。当事人补缴办法如下:补缴金额=办理退休时上年度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5%×20年。在个人窗口和单位窗口办理并无区别,单位窗口是单位办理,个人窗口是以个人双方办理。依据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函[2015]360号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按月正常缴费和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由职工自主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纳。三、职工退休时,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职工选择补缴费用以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的,则先补缴费用以补足实际缴费年限,并将补足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缴费年限,若缴费年限仍不足,则继续补缴费用以补足缴费年限。四、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补缴费用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并保留两位小数。五、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个人窗口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参保的人员),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也按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

7.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不够年限的可以补缴。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8. 关于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退休人员的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则可以缴费至满国家规定的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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