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才有效

2024-05-01 16:18

1. 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才有效

保险不是本人签字才有效,一般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即可生效。且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释

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才有效

2. 请问不是本人签字,这份保险生效吗?

没有效。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亲笔签字(捺手印)或签章。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字的,除投保人追认外,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监会颁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3. 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才有效

保险不是本人签字才有效,一般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即可生效。且如果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释

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才有效

4. 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才有效

买了一份保险,拿到合同才知道,投保书不是我本人的签名,合同继续有效吗?专家分析:具体什么情况?如果是电销产品,电话录音视同你本人签名,合同有效。如果觉得产品不适合自己,在收到合同后10天内可以退掉。如果不是电销产品,产品又不适合自己,可以退掉,如果觉得不错,又适合自己的需求,带上身份证去保险公司柜面,办理补签名手续,合同有效。带上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投保人和被保人一起去保险公司客服做签名变更即可。合同的保险责任可以让代理人给您讲述一遍或者打合同上客服电话咨询。看是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是代理人恶意行为,你可以要求全额退保。如果只是偶尔过时代签名,您可以做一个签名变更。但是在签名变更前发生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有理由不赔的。这个代理人胆子太大了,按保险法您这个合同是没有效的。请尽快处理。如果认为是自己需要的,带上资料去柜台办理一下相关手续,如果不需要,直接投诉退掉。不是本人签名暂时还有效,但是万一出了事需要理赔的时候就很难说了,所以要尽快更改签名。让业务员帮你办个保全自己再亲自签字就可以了。不用担心,早发现早解决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才有效

订立保险合同时非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才有效,如果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但符合法定情形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保险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字才有效

6. 自己的保险单不需要本人签字就有效吗?

不是投保人本人签字的合同是无效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作。因为签定保险合同必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人亲笔签字才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可以代被保险人险字,但不能代替投保人签字。
不是本人、如果受益人确规投保人签字了的,而投保人又同意购买该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更改签名,具体操作需要联系业务员,让业务员去联系公司帮处理。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效力:
1、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该特别约定为免责条款,投保人交清保费之前,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有以上规定,保险公司享有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此免责事由拒绝赔偿。
而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已生效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继续索要保险费。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对之后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责条款应该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2、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
该特别约定为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已经成立,但是并没有生效。也就是说,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险费,保险单才生效,保险单生效的条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
对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由于保险单并没有生效,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没有生效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险费。
3、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无效
该特别约定是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的结果,保险单是否无效,只能看保险单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是,则保险单无效,否则,保险单不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保险单的无效不是当事人所能约定的,其只能根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来判断。实践当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解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的,则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险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4、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内交清保险费
该特别约定为合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时生效。投保人在起保之日起(保险单签发之日)五日内没有交清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还是生效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从起保之日第六日起,投保人还没有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就终止了,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其也无权向投保人索要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单

7. 不经过本人同意买保险有效吗

法律分析: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在保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该保险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因投保人过错行为导致无效的,投保人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不经过本人同意买保险有效吗

8. 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合同的当事人委托他人签订合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的,合同有效,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的,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