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跑路后,业务员会被判刑吗

2024-05-14 01:51

1. p2p平台跑路后,业务员会被判刑吗

法律分析:不会,他们只是工作人员。p2p平台跑路属于单位犯罪,一般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法律责任,不是直接责任人员的业务员没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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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2p老板卷款跑路,业务员有法律责任吗?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法律责任,不是直接责任人员的业务员没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P2P平台跑路了,运营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分以下几种情况:
1、平台跑路,运营人员没有参与进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普通营运人员只是工作,并不知道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和资金流向。平台如果依法经营,经营过程中没有构成任何的违法行为,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平台由于经营不善关门,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运营人员知道平台犯法,并卷款跑路的时候参与进去,并知法犯法,这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运营参与到了与公司高层一起犯罪的情况下,知法犯法,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投资者应在投资前详细了解拟投资平台,不要被高息和各种所谓安全保障迷惑,应尽量选择行业内口碑好、排名靠前的平台,分散投资,以降低碰雷概率,同时密切关注平台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撤出,不可存侥幸心理,如不幸平台跑路,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扩展资料
针对p2p跑路采取的措施
第一,建立征信系统中关于P2P平台管理人员的黑名单,对于有金融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采取限制进入的措施,对进入黑名单的人员限制公共服务,比如乘坐火车、飞机,出境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第二,通过统计全国所有P2P平台的从业人员和平台数据,形成P2P大数据系统,对P2P平台进行即时检测,对于存在问题的平台能及时控制责任人和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第三,对于目前发生的跑路事件从重从严从紧处理,对于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加强监控,调取数据调查是否存在犯罪情况,从而消除隐患;
第四,加强对P2P宣传的管理,禁止虚假、夸大的宣传,提高P2P准入门槛,禁止利用虚假背景欺骗人民群众。我是一名平台受害者,对方领导是政法专业毕业,对法律研究深入,通过钻法律空子不断拖延时间,不跑路不配合,还虚假宣传以延缓经侦调查。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加强对P2P平台的即时监测

P2P平台跑路了,运营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4. p2p公司跑路了业务员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般不会承担主要责任。
主要看责任划分最终结果。参考: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学理解释,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p2p网贷老板跑路员工承担什么责任

报案,让警察去抓老板。员工一般不负责任,除非协助老板跑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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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2p公司跑路了,销售高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1.如果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平台负责人也没有犯罪,那么销售高管没有刑事责任,但是必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平台触犯刑法,构成单位犯罪,销售运营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平台负责人构成犯罪,销售极有可能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而承担责任。
4.销售运营利用其职权,安排马甲非法吸收或者诈骗投资人款项,则够成个人犯罪。

7. p2p老板卷款跑路,业务员有法律责任吗?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法律责任,不是直接责任人员的业务员没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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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2P平台跑路了,运营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分以下几种情况:
1、平台跑路,运营人员没有参与进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普通营运人员只是工作,并不知道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和资金流向。平台如果依法经营,经营过程中没有构成任何的违法行为,平台没有触犯刑法,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平台由于经营不善关门,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运营人员知道平台犯法,并卷款跑路的时候参与进去,并知法犯法,这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运营参与到了与公司高层一起犯罪的情况下,知法犯法,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投资者应在投资前详细了解拟投资平台,不要被高息和各种所谓安全保障迷惑,应尽量选择行业内口碑好、排名靠前的平台,分散投资,以降低碰雷概率,同时密切关注平台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撤出,不可存侥幸心理,如不幸平台跑路,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扩展资料
针对p2p跑路采取的措施
第一,建立征信系统中关于P2P平台管理人员的黑名单,对于有金融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采取限制进入的措施,对进入黑名单的人员限制公共服务,比如乘坐火车、飞机,出境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第二,通过统计全国所有P2P平台的从业人员和平台数据,形成P2P大数据系统,对P2P平台进行即时检测,对于存在问题的平台能及时控制责任人和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第三,对于目前发生的跑路事件从重从严从紧处理,对于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加强监控,调取数据调查是否存在犯罪情况,从而消除隐患;
第四,加强对P2P宣传的管理,禁止虚假、夸大的宣传,提高P2P准入门槛,禁止利用虚假背景欺骗人民群众。我是一名平台受害者,对方领导是政法专业毕业,对法律研究深入,通过钻法律空子不断拖延时间,不跑路不配合,还虚假宣传以延缓经侦调查。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加强对P2P平台的即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