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企业可以发询证函吗

2024-05-05 11:36

1. 证券企业可以发询证函吗

法律分析:为规范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操作,提高本公司函证服务效率,现将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证券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证券公司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询证的,适用本通知。
2、证券公司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格式(见附件),填列具体询证信息。如存在询证函格式中预印的询证事项以外的事项,请于“其他事项”栏目中填列。
3、询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等调整,请在调整处加盖公司公章。
4、审计机构进行书面函证的,应将企业询证函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并邮寄至本公司;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询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企业可以发询证函吗

2. 证券公司能发询证函吗

证券公司是没有权利向银行发询证函的,只有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有权向银行发询证函。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一、什么是询证函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二、询证函的分类
(一)银行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存款银行及借款银行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一般为资产负债表日,下同)银行存款的余额、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借款的余额、完整性和估价。
(二)企业询证函:向被审计者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特定日期债权或债务的存在和权利或义务。企业询证函通常包括双方在截止于特定日期的往来款项余额。
(三)律师询证函:向为被审计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在特定日期是否存在任何未决诉讼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律师费的结算。
(四)其他询证函:向其他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门发出的询证函,用以检查被审计者的保险合同条款、所持有的可流通证券或注册资本情况等信息。

3. 证券公司能否发询证函

一、什么是询证函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银行询证函是向银行发函询证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等情况,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要求作出确证答复。
二、证券公司能否发询证函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操作,提高本公司函证服务效率,现将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证券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证券公司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询证的,适用本通知。
2、证券公司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格式(见附件),填列具体询证信息。如存在询证函格式中预印的询证事项以外的事项,请于其他事项栏目中填列。
3、询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等调整,请在调整处加盖公司公章。
4、审计机构进行书面函证的,应将企业询证函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并邮寄至本公司;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询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
三、证券公司怎样发询证函
证监会调查显示,信达证券存在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与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存货情况等违法事实。其中提到:在振隆特产产品大量出口的情况下,信达证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未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其保荐工作底稿中的函证文件均取自会计师,且未审慎核查会计师的函证;在走访海关时,信达证券未能从海关等机构确定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信达证券在对境外客户走访中未调取销售合同等相关凭证,在访谈境外客户时未聘请第三方翻译等。

证券公司能否发询证函

4. 证券公司可以向银行发询证函吗

证券公司是没有权利向银行发询证函的,只有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有权向银行发询证函。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扩展资料:
为有效防范因银行函证回函不实导致的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银行应在以下方面建立和完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一)明确回函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和制衡机制,实现不相容职责的分离; 
(二)规范询证函回函用章的管理制度,明确回函用章; 
(三)校验询证函印章,确定其与预留印鉴一致无误后,方可办理回函业务; 
(四)询证函回函人员应注意核查询证函内容及格式、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或影像文件,当发现询证函所载信息与银行信息不相符时,应在回函上按照要求列明不符事项; 
(五)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即由函证处理人员根据原始业务记录进行填写,并由主管人员根据授权复核后在回函上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六)建立完备的回函操作记录,记录中应体现处理过程及主管人员复核签字等内控程序; 
(七)将回函工作纳入银行内审或内控检查范畴,并对所发现问题及回函投诉事项建立缺陷整改、责任认定和问责机制; 
(八)银行函证受理部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应当公开透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询证函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5. 证券公司可以向银行发询证函吗

证券公司是没有权利向银行发询证函的,只有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有权向银行发询证函。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扩展资料:
为有效防范因银行函证回函不实导致的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银行应在以下方面建立和完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一)明确回函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和制衡机制,实现不相容职责的分离; 
(二)规范询证函回函用章的管理制度,明确回函用章; 
(三)校验询证函印章,确定其与预留印鉴一致无误后,方可办理回函业务; 
(四)询证函回函人员应注意核查询证函内容及格式、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或影像文件,当发现询证函所载信息与银行信息不相符时,应在回函上按照要求列明不符事项; 
(五)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即由函证处理人员根据原始业务记录进行填写,并由主管人员根据授权复核后在回函上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六)建立完备的回函操作记录,记录中应体现处理过程及主管人员复核签字等内控程序; 
(七)将回函工作纳入银行内审或内控检查范畴,并对所发现问题及回函投诉事项建立缺陷整改、责任认定和问责机制; 
(八)银行函证受理部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应当公开透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询证函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证券公司可以向银行发询证函吗

6. 什么情况下可以发询证函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股民可以索赔吗
可以索赔,财务造假,指的是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都叫作假。造假就是做假证,假账,假表等等,即只要你有一丝的凭证是你实际没有发生的,就是造假。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二、律师声明和律师函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声明和律师函的区别具体如下:
1、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向特定对象发送的文书;律师声明是律师事务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布的文书;
2、律师函的内容是让送达对象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律师声明的内容则是对某事进行公开表态或说明真相;
3、律师函通常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律师声明则主要是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律师函是律师维护当事人的一种方式,是代表当事人和对方进行沟通事情的一种方式,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律师函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待斟酌,实际上滥用律师函,冒充律师发函,冒充律师事务所发函,律师函内容失真,反而比较常见。所以,需要律师事务所盖章。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方法有:1、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最有效的证据是提供审计报告以及完整的会计账册。审计报告需要形成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审计报告中对公司每笔财务的流向应清晰明了;2、对于借名股东,建议在出借股东名义或是法定代表人时,与公司签订协议,并将协议作见证或是公证。如果公司每年/月支付挂名费,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在发生纠纷时,将协议以及转账流水提供,作为证明未实际参与经营的证据;3、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法人的情形,建议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员工名册以证明经营独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在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类似,因此,对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

7. 企业询证函可以现场函证吗

 可以。询证函一般是第三方财务审计向对方出具的,内容是对方与你公司存在一笔债务。至于询证函是否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要看第三方是否有替你公司主张债权的内容。一般律师催告函是可以作为债务催收的依据,即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一、《企业询证函》的概念:_ 基本涵义:《企业询证函》只是企业在财产清查中为了核实往来款项的真实性而寄送往来单位的一种核对函件。_ 主要作用:询证函一般只做项目核对之用,通常《企业询证函》中会标注“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催款清算”;因此,从财务工作角度而言,发送企业询证函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过程中为了证明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而搜集的一种审计证据,_ 二、《企业询证函》的法律地位:1、《企业询证函》有一定的滞后性,不一定能及时反映企业资产变动情况。因为企业的会计处理都是在业务发生之后的,所以会计处理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反映到财务报表中预付账款科目同样会产生滞后,而预付账款是资产科目,企业并不会每时每刻对资产进行清查和估值,所以企业并不一定能够及时确认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并在会计上进行确认。_ 2、《企业询证函》反映的是内部财务管理的意思。只服务于财务报表,是一个公司内部管理的材料,并不是公司对外的意思表示。_ 3、《企业询证函》对外指向固定内容,是限制意思的表达。通常《企业询证函》确认后会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但这也只说明企业对于对方财务报表上的“预付账款”这个科目予以确认,并不能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对外而言主要 作为双方存在经济往来的审计证据。_ 三、《企业询证函》的法律效力_ 清楚了其法律地位之后,就可以知道,企业询证函只是审计证据,对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存在,效力远远低于直接证据。两个法人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来证明,如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借贷合同等直接证据。

企业询证函可以现场函证吗

8. 证券公司可以发询证函吗

法律分析:为规范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操作,提高本公司函证服务效率,现将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函证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证券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证券公司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询证的,适用本通知。
2、证券公司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往来询证函格式(见附件),填列具体询证信息。如存在询证函格式中预印的询证事项以外的事项,请于“其他事项”栏目中填列。
3、询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等调整,请在调整处加盖公司公章。
4、审计机构进行书面函证的,应将企业询证函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并邮寄至本公司;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询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第二十五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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