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2024-05-07 03:13

1. 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5、退股权。
6、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2. 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5、退股权。6、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3. 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5、退股权。6、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4. 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公司股东有下列权限: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5、退股权。6、知情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 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
1、资产收益的权利;
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
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 法律问题

6.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股利权吗

律分析:普通股东的权利有:1、资产收益的权利;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拓展资料: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一是普通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解散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 我国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先决条件:第一,解散之时。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权利。第一,查阅,建议或质询。第二,转让。第三,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优先认股权是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目的:一是保证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保护原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股东有三种选择:第一,认购。二是,权利转让。三是,不行使听任失效。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前,享有;之后不享有。前者含权股,后者除权股。如果简单记忆的话,记住四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资产收益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和优先认股权

7.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股利权吗

法律主观:普通股 股东的权利 包括查账权。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可以要求财务会计报告。但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具有合理的目的,并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股利权吗

8. 普通股东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一、普通股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中国《公司法》规定,像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二、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东权是指基于认购普通股产生的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它构成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且具有最显著的平等性,普通股东的每一股份都容含着等量的权利义务。唯一的例外是当股东握有的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一定比例时,其表决权要受公司章程的限制。这一限制是为了防止大股东任意操纵公司公司,损害小股东利益。
特别股东权是股东认购设立特定利益的股份而产生的股东权。特别股东权的内容依特别股种类的不同而相别,概括起来有:
(1)对公司的特别事项有优先表决权。
(2)公司有盈余时,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可优先分得股息和红利。
(3)公司解散时,清算后尚有剩余财产的,可优先分行。
(4)只有在普通股东分得盈余或剩余财产后,尚有剩余的,才能接受盈余或剩余财产的分配。特别股东权必须载明于章程中,并且公司得回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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