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常规基数调整要多久

2024-05-06 12:52

1. 南京公积金常规基数调整要多久

 南京公积金常规基数调整要多久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公积金常规基数调整要多久,希望大家喜欢。
    
     南京公积金常规基数调整要多久 
    1、时限:当天办结。
    2、费用:不收费。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步骤 
     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银行网点。
    5、各银行网点应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修改后的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回执和打印的.基数调整受理回执返回给单位核对确认,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击 “归集业务”—“打印年度基数调整单”,直接点击“提交”按钮,下载本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按照柜面办理的要求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按职工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制作年度基数调整表格(表格样式可通过“归集业务”—“基数调整”菜单直接导出)。
    3、单击 “归集业务”—“基数调整”,基数变更类型选择“年度基数调整”,单击导入按钮,导入制作好的年度基数调整表格,提交打印受理回执后再次提交,完成年度基数调整。
  ;

南京公积金常规基数调整要多久

2. 南京公积金常规基数调整要多久

法律分析:时限:单位需要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在当年6月30日前到服务网点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手续当场办结。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8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 11% 或各 12% 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 5%-12% 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 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一、公积金补缴的流程为:1、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2、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3、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二、公积金补缴所需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况通过补缴的方式完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4.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法律分析】:关于公积金调整问题,其实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年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7月1日-9月30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当年7月起执行,也就是说每年的公积金调整时间都是在7月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审核中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2022年,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2年7月开始补缴。


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以上内容参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6.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8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 11% 或各 12% 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 5%-12% 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 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补缴的流程为:
1、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2、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3、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公积金补缴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况通过补缴的方式完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800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 11% 或各 12% 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 5%-12% 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 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一、公积金补缴的流程为:1、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2、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3、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二、公积金补缴所需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情况通过补缴的方式完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

8. 南京公积金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南京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312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7488元(31200元×12%×2),比上一年度每月增加了84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