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都有哪些补偿

2024-05-09 15:20

1. 土地复垦都有哪些补偿

土地复垦的补偿具体如下:1、一次性补偿:1.2万元/亩;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亩;3、附着物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土地复垦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复垦都有哪些补偿

2.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企业和个人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非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承担土地复垦责任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赔偿金。土地损失补偿分为耕地损失补偿、林地损失补偿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耕地流失补偿费标准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企业和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相应的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收回原土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建设期限确定补偿期限。其他土地损失的补偿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关于农村复垦的补偿标准规定为:1、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构(附)着物补偿标准需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一般1.8万元/亩;3、一次性补偿标准一般1.2万元/亩。【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补偿标准要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一、农村在修一座生产用路有什么补偿吗
修路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邯郸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邯郸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如下: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2、拆迁补偿费用。一般包含: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补偿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3、基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
三、鱼塘征收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主要有三个规定组成:鱼塘所占土地的补偿费,征收鱼塘的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补偿费按照当前土地三年利润乘以六或者十倍的价格,补助费不得超过三年土地平均利润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鱼塘配房标准进行补偿。因此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规定,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4.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一、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知识延伸: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处理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权,也不能剥夺公民的财,要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村民的自治权并不能对抗公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土地补偿款既具有生存利益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该权利非法律不得剥夺。因此,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亦必须符合该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民主原则和第二十条规定的合法原则,应明确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具体地说,应该遵守以下原则:(一)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国家对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土地转包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0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还在发展变化中,地方执行起来有许多漏洞可乘。新规提出,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资质准入制度、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服务企业制度等四项制度,坚持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促进耕地资源集约、集聚、集群高效开发利用;保障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合法经营权益、维护农民流转土地的合法收益权益,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同时提出,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明晰产权、信息发布、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备案归档等相关步骤依法有序进行。新规明确了租赁农户土地的工商企业准入资质、所需具备的条件等。在资质审核上,新规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业经营实体,在流转合同签订前,出让方可申请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情况进行审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县(市)、区和市级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新规强化用途监管,实行租金预付,企业(受让方)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企业(受让方),按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实行缴纳企业专户存储管理,待流转合同到期后返还本息。承包企业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怎么办?新规提出,当企业(受让方)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时,乡镇政府首先使用风险保障金兑现农户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缴到位,以确保土地转出方利益。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力继续经营的企业(受让方),在充分尊重流转土地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协调土地流转双方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土地退回农户耕种。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综上所述,农村土地转包的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类型的不同而存在相应的调整,同时还有一些相关的税费需要缴纳。
三、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5.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1、一次性补偿:1.2万元/亩;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1.8万元/亩;
3、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8年农村宅基地复垦标准条件:
1、属于避险解困的帮扶对象,符合农村宅基地复垦条件;
2、主体房屋保留完整,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宅基地具有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4、权属清晰无争议,有合法权属证明;
5、符合其他复垦政策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违法的建设用地不符合宅基地复垦的条件;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首次)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夹心房、连体房等无法拆除复垦的;这些情况是不符合宅基地复垦条件的。
一、农村宅基地复垦属于哪个部门管
是由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复垦指的是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的本集的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生产与建设的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二、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6.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企业和个人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非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承担土地复垦责任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赔偿金。土地损失补偿分为耕地损失补偿、林地损失补偿和其他土地损失补偿。耕地流失补偿费标准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计算,企业和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相应的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收回原土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合理建设期限确定补偿期限。其他土地损失的补偿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关于农村复垦的补偿标准规定为:1、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构(附)着物补偿标准需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一般1.8万元/亩;3、一次性补偿标准一般1.2万元/亩。【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补偿标准要根据各地的相关政策进行确定。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农村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8. 土地复垦都有哪些补偿

1.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2.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3.由国家征用并能够以复垦后的收益形成偿付能力的,土地复垦费用还可以用集资或者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