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账户开立需要资料

2024-05-05 05:35

1. 破产清算账户开立需要资料

法律分析: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清算账户开立需要资料

2. 破产管理人开户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者可以带上企业完税证明以及注销事项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材料、公章等材料,前往开户行提交对应申请。当然,具体的话,还需要咨询当地公司对公账户的开户行网点,毕竟不同银行办理事项标准也许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3. 破产清算机构对管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如下:
1、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者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
2、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3、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公司宣告破产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宣告破产的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继续为债权人利益生产经营的,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破产企业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4、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和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5、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破产清算机构对管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4.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权限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以公司合法享有的债权、债务、财产等为限,行使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职责。
一、清算组的责任具体有什么
清算组的具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破产的债务怎么办呢?
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注销怎样进行清算
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4、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5、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6、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 破产清算管理人费用

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财产价值总额而定的,对于不超过100万的按照12%确定、100万-500万的按照10%确定、500-1000万的按照8%确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财产情况而定。
      一、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      破产管理人费用收费标准是: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      三、人民法院一般指定谁为破产管理人      法院一般指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破产清算管理人费用

6.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

清算组的职责有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一、破产清算组的职责有哪些
1、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算人是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一个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具体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
3、清算人的范围: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清算组实际上是具体从事清算工作的人员总和。
二、如何做好破产债务的处理
破产债务需要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在企业破产后,应当清算企业财产。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后与公司打交道,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
三、公司破产清算组有哪些职权?有什么影响?
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的职权: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四)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五)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六)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一、破产保护的范围和条件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申请破产保护的条件:(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二)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8. 破产清算管理人资格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管理人资格有:(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