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2024-05-06 04:54

1.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公积金可以补缴三个月,如果中断超过三个月就不能算作正常连续缴纳了,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2.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关于公积金可以补缴多久的问题,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六条规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至《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即单位最长的补缴年限可追溯到1999年4月。

3.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法律分析:公积金补缴分为两种,情况如下:
1、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
2、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4.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补交住房公积金:
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5.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亲你好  公积金补缴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另一种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摘要】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提问】
亲你好  公积金补缴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另一种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回答】
公积金从入职到现在有20个月没有缴纳,请问单位能补交吗【提问】
亲你好  .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从设立账户到首次补缴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另外,补缴单位还需要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回答】
好补缴吗【提问】
亲你好 只需要按照公司规定走流程就行了【回答】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6.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需要根据各个省份的政策来定。公积金补缴分为两种:1、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补缴行为发生,在从最初欠缴月份第二个月起的3个月以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的,都会被当作是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公积金可以补缴三个月。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公积金的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8. 公积金能补缴多少个月

公积金可以补缴3个月的。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能算作正常连续缴纳情况。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计算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