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冻结?

2024-05-11 05:45

1. 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冻结?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不能冻结。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的,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侦破,冻结和审理的需要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能冻结。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冻结?

2. 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冻结?

1、人寿险、养老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提供基本保障的保单原则上不得冻结,确需冻结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3、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
4、封闭贷款专用账户(在封闭贷款未结清期间);
5、商业汇票保证金;
6、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
7、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
8、社会保险基金;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0、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
一、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上述条款虽未明确指出财产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权利人理应配合甚至积极提供证据证实被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与案件无关,不能指望侦查机关进行查明,这是第一种救济方式。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认定后,一般可以会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账户进行冻结,并根据相关赔偿情况进行支付赔偿,但涉及到一些个人的相关事项或者资金是不可以被冻结的。

3. 公安局可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侦查机关在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应当限于属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并且与犯罪有关的范围,这些存款、汇款或者用于犯罪,或者是犯罪的违法所得;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或者与犯罪无关的存款、汇款,侦查机关不应当查询、冻结。
一、刑侦大队冻结银行卡是否严重
刑侦大队冻结银行卡不一定很严重。
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是为了案件侦查活动,之所以冻结有关银行卡等财产可能是因为该项财产涉及到犯罪所得或者和犯罪密切相关,在查清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收缴该项资金或对其解冻,所以冻结银行卡不一定是情况非常严重。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可能会设定冻结期限,期限届满则解冻,若未解冻可以反映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二、需要对先违法行为进行扣押吗
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公安局可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什么

4. 犯罪嫌疑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冻结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不能冻结。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的,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侦破,冻结和审理的需要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能冻结。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5. 公安局可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侦查机关在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应当限于属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并且与犯罪有关的范围,这些存款、汇款或者用于犯罪,或者是犯罪的违法所得;不属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或者与犯罪无关的存款、汇款,侦查机关不应当查询、冻结。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公安局可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什么

6. 诈骗案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所有的财产吗

诈骗罪一般是要冻结嫌疑人所有财产,冻结后发现与案件无关的,会解除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取保全措施,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7.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

法律分析: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应当经原批准冻结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

8.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应当经原批准冻结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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