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

2024-05-04 17:57

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

     A         试题分析:根据题意,实行有差别的税收政策,能够调节收入差距,通过对持股时间长的少收个人所得税和持股时间短的多收个人所得税的举措,能够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投机行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故①②入选。③④选项观点错误,题中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没有直接的影响,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而不是短期投资,故排除。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

2.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

     C         试题分析:材料所显示的内涵是希望通过差别化税率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行为和热钱的炒作。所以应该选C。其他选项在材料里没有直接体现。本题非常符合我们的宏观经济政策。    

3.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

     D         试题分析:材料中国务院的规定旨在鼓励人们长期持有股票,抑制投机,发挥税收导向作用,维护股市稳定,并通过税收的调节使人们的投资更加注重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③④符合题意,选D。①②与材料不符,不选。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

4. 个人投资者2010年3月份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5000元,其中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000×20%
              =1000

5.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

     D         试题分析: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平稳运行,而不是为了企业和股民,故排除①。根据题意,题中宏观调控的具体举措不是通过征税促进社会公平,而是打击短期炒作投资,鼓励长期投资,稳定股市,故排除②,而③④入选。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

6. 2013股票红利税新政策

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此次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 例1:小李于2013年1月8日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小李于2013年2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1月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1月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2:小王于2013年1月28日-31日期间买入某公司A股,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如果于2013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如果于2014年2月28日以后卖出,则持有该股票的期限为1年以上。 例3:小张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3、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股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如果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就是应纳税额。

7. 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7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

     D          本题考查税收的特征,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把应税对象和税率固定下来,不经国家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是税收的固定性。    

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7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