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024-05-06 08:28

1.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委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促进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承担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负责北京地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审核。(三)发展计划处。研究提出本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拟订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市科技奖励组织实施和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四)重大专项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承担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重大科技需求调研;承担科技北京建设和科教方面的相关工作。(五)条件财务处。提出本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参与开展科技金融促进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六)高新技术产业化处。拟订本市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科技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指导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处。拟订本市先进制造技术领域、信息技术领域、新材料领域及空间技术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和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推进重点实验室(基地)的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八)生物医药处。拟订本市生物工程、新医药产业、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制定实验动物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实验动物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承担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方面的有关科技工作。(九)农村科技发展处。拟订本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十)社会发展处。拟订本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推进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科技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支持;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十一)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负责本市科普工作,拟订科普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专家顾问团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地方志、年鉴编纂工作。(十二)国际科技合作处。组织拟订本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按规定负责在京举办双边国际性科技学术会议、出国举办科技展览会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进行科技活动的有关工作;承办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十三)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新星计划。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市科委是负责本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科委设13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73名。重点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科技北京建设,.强化为国家科技发展服务的职责,做好本市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

3.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市科委是负责本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基本概况

4.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北京建设。(三)组织制定本市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配套政策制定,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参与拟订科技金融促进工作的相关政策;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六)组织制定本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八)研究制定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制定建立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政策;按规定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十)制定本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制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奖励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十一)研究制定本市科技合作交流政策;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等工作。(十二)负责本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出的职责。将本市软件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转变的职责。1.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2.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科技北京建设。3.强化为国家科技发展服务的职责,做好本市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4.加强本市实验动物安全监管职责。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6.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院机关处室

 1、负责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机关政务工作;2、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3、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4、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5、负责院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6、负责全院科技保密工作;7、负责组织协调本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工作;8、负责院机关和对外工作的协调;9、负责组织院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及院机关计算机使用的管理;10、承办科技方面的有关工作;11、负责北科大厦物业管理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二、工资工作1.负责院系统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2.负责院系统工资基金管理、分配制度改革;三、干部教育1.负责院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负责全院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的岗前教育与培训;四、人才工作1. 研究制定院系统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并做好人才引进的有关工作;2. 负责院系统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3.办理院系统各单位急需人才的接收、户口及安置工作。五、机构与编制负责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六、负责落实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奖惩、辞退、工资福利等具体工作七、负责组织院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八、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研开发处是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全院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科技政策1.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应用研究和科技产业等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战略、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计划、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二)战略规划2.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年度计划。3.研究起草本院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创新团队建设规划、科研后劲建设规划和科学普及等专题规划。(三)科研立项4.研究提出本院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编制本院科技项目征集指南。5.组织协调本院院属单位参与国家和北京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及其他来源的竞争立项,参与有关项目的管理。6.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推进以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本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财政专项科学类项目的征集、评审和验收。7.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依托部门预算,加强领域(学科)、实验室、团队等创新要素建设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四)科研成果8.组织实施本院科技成果统计、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创新评价、科技保密等工作。9.协调管理本院专利、论文、专著、标准、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组织推进本院重大科技成果专题宣传。10.组织本院优秀科技成果奖项目征集、评审;组织申报国家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五)科研组织11.研究起草本院新科研业态发展计划、创新联盟和公益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以及研究所(中心、馆)新建、合并、撤消方案。12.组织实施本院院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认证和评估;组织申报院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认可实验室)。(六)创新团队13.组织实施本院萌芽计划、创新团队计划、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等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组织编报和实施相关财政预算项目。(七)产业孵化14.组织协调本院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受理、监督、审查上述企业的成立、重组、合并、撤消和解散等重大事项。(八)对外合作15.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组织开展本院与中央在京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本院与国外研究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本院与各省市地方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九)其他16.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工作大会和年度科研管理工作会计划实施方案。17.研究起草本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重点科普活动年度计划。18.研究起草本院科研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包括本院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重点实验室和人才计划管理、科技信息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专家库建设方案等。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市科委机关行政编制7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12副。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8.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介绍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北京市科协)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育慧里科技小区北京科技活动中心,是北京地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和高校科协组成,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