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强行平仓的实行法则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2. 强行平仓制度的强行平仓的实行法则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3. 强行平仓制度的介绍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4. 什么是强制平仓?
5. 强行平仓的实行法则有哪些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6. 平仓规则的介绍
平仓规则是指当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与开盘交易相反方向的合约,用以轧平“敞口头寸”,亦即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平盘,以结算盈亏差额时的安排。可分为顺势平仓规则、逆势平仓规则、强制平仓规则。
7. 平仓规则的顺势平仓规则
止损分为被动止损和主动止损。被动止损是交易后没有产生盈利,直接出现亏损,触及止损位后离场;主动止损是通过不断提高止损价位,直到被触及止损而离场。 作为顺势交易的平仓信号,主要采用道氏理论、通道、波浪分析等,而k线和k线组合、均线、macd指标往往只作为警示信号,反转形态发出的信号已经在道氏理论中包括。注意:顺势交易的离场信号,要求有多个信号验证,才作为离场信号;而逆势交易中,一个可靠的信号发出就可作为离场信号。例如:通道平仓信号的运用:通道产生的阻力,往往看作离场信号,但也要区分中线和短线的概念,并不一定都是平仓信号。例如:下跌趋势中,下降通道的下沿,在顺势交易中,不一定作为平仓信号,只是作为不继续建立空单的警示。最后,当通道发生逆向突破的时候,看作是顺势交易的准确离场信号。注意:分析方法产生的离场信号,最好是同级别的信号。比如小时图信号顺势做多,那么离场信号也应该来自于小时图或者更高的时间级别图形,而不能采用30分钟图以下的离场信号。 止损分为被动止损和主动止损。主动止损在小级别反弹中很少用到,主要是一些大级别反弹,其中小级别有顺势机会,此时依据小级别走势将止损向有利的方向跟进到最近的支撑或者阻力,以此博取可能的稍大利润。 各种分析方法都能产生离场信号,只要是逆市交易,发现明确的不利信号之后,都可及时离场,这依据的是反弹交易尽快离场的原则。包括:k线、k线组合、均线、通道、幅度、形态最小目标、技术指标等离场规则,现场授课时再复习这些分析技能培训班(中级班)的重点交易知识。 当逆势交易中,如果已经发出了顺势交易信号,则逆势单必须离场,此时的离场信号等同于顺势交易的入场规则。
8. 强制平仓制度的介绍
强制平仓制度是指当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而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