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的介绍

2024-05-16 02:57

1. 甘肃省财政厅的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的介绍

2.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关制度。对省属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保障出资人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
(十六)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十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一)秘书一处。 协助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起草、初核以省政府和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省长的部分讲话稿件;负责省政府领导的工作活动安排;承担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二)秘书二处。 (三)秘书三处。 (四)秘书四处。 (五)秘书五处。 (六)秘书六处(甘肃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七)秘书七处。 (八)秘书八处。 以上各处〔(二)至(八)处〕协助分管副秘书长承办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分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副省长的部分讲话稿;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分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九)综合处(省政府办公厅保密委员会)。 承担省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和办公厅党组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发文稿的审核工作;协助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办公厅、厅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保密工作。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会议的审批工作;承担省政府办公厅日常事务的办理工作。(十)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传达、督办省政府领导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十一)甘肃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拟订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担国务院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督查工作;承担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督查工作部门和省委巡视机构的联系,协调省政府部门开展的督查工作。(十二)甘肃省电子政务办公室(甘肃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阶段性目标及有关标准;负责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和指导市州、部门以及跨行业、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开展全省“金”字工程等重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公共性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省级行政单位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十三)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宣传处)。 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大情况和政务信息;向国务院报送信息;对全省经济建设和政府工作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单位对省政府的宣传报道;承办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十四)文电处。 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文电收发运转工作,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全省行政机关印鉴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厅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外事工作。(十六)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十七)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处。 承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十八)接待联络处。 承担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的内宾接待及省政府领导外出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十九)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4. 甘肃省财政厅官网

http://czt.gansu.gov.cn/
甘肃,简称“甘”或“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兰州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东通陕西,西达新疆,南瞰四川、青海,北扼宁夏、内蒙古,西北端与蒙古接壤。介于北纬32°11′—42°57′,东经92°13′—108°46′之间,总面积42.58万平方千米。下辖12个地级市、2个自治州。 [94] 
甘肃地形呈狭长状,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四周为群山峻岭所环抱,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甘肃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的交汇地带,气候类型从南向北包括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带季风气候、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和高原山地气候四大类型。 [1-2]  
截至2021年末,甘肃省常住人口2490.02万人。2021年,甘肃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43.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4.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466.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412.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3.32:33.84:52.8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046元

5. 甘肃省财政厅的领导分工

张勤和厅长党组书记主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市县管理处、国库处、非税管理处、财政监督检查局、人事处、预算审核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票据中心。李 堋副厅长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国资管理处、后勤中心(包括财会培训中心)、国资管理中心、基建办。李秀娟副厅长分管税政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采购办、企业处(地方金融处)、采购中心。协助张勤和厅长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范冬菊省金融监事会主席主持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赵喜泉副厅长分管经济建设处、国际处、信息管理处、投资评审中心、外贷办、数据网络管理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张智军副厅长分管综合处(条法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会计处、社保中心、会计考试中心、注会管理中心、注协行业党委。杨之春主任主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焦石纪检组长分管驻厅纪检组和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工作。石培文省外贷办副主任负责财政厅与财政部的联系协调及外贷办联络处工作,分管外贷办对外联络工作。谢 德监督检查局局长分管财政科研所、国债中心。协助李堋副厅长工作。祁建邦副厅长负责预算处工作。协助张勤和厅长工作。李瑞芳副地级纪检员负责驻厅监察室工作。协助李秀娟副厅长分管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工会。张 奇副巡视员负责农业处工作。协助张智军副厅长工作。

甘肃省财政厅的领导分工

6. 甘肃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责。(二)划出的职责。1.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将承担的有关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职责划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3.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三)加强的职责。1.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管。2.运用财政手段促进和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的各项功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3.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市县财政管理,逐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4.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5.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6.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市州及省直管县预算的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三)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是谁

甘肃省财政厅

 厅长  周多明  
 副厅长  陆代森  
 
 副厅长  石培荣  
 
 副厅长  李�堋  
 
 纪检组长  李秀娟  
 
 监事会主席  范冬菊  
 
 副厅长  赵喜泉  
 
 副厅长  张智军  
 
 省农发办主任  杨之春  
 
 副巡视员  魏晓阳  
 
 副巡视员  谢�德  
 
 副地级纪检员  李瑞芳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是谁

8. 甘肃省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法律分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一)秘书一处。(二)秘书二处。(三)秘书三处。(四)秘书四处。(五)秘书五处。(六)秘书六处。(七)秘书七处。(八)秘书八处。(九)综合处。(十)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一)甘肃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十二)甘肃省电子政务办公室。(十三)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十四)文电处。(十五)人事处。(十六)行政处。(十七)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处。(十八)接待联络处。(十九)保卫处。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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