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委托

2024-05-13 08:39

1. 股票委托

当前价为8.00元,你立即挂7.90想卖(限价委托),如果在8.00及8.00以下有很多单子,比如你卖10手(1000股),但7.99有12手买单,则你的单子会立即以7.99元成交,此时的限价委托不起作用。
   止损的意义:是股票价格一旦有效跌破你的心理承受价(你事先定的价格或下跌幅度),你立即挂单卖出,控制自己的亏损,使亏损可控,但象你这样提前挂止损价的,是不正确的。
   假如当天一直是8.00(涨停),我委托7.90 又会是什么情况呢,会以7.90成交吗?
   答:不会。大家在排队等你卖呢。你委托7.90会立即以8.00成交。

股票委托

2. 股票委托

只要你委托的价格没有超过该股的涨跌幅限制,委托就是有效的(当天)。
如果你高买(就比如你挂涨停板买入),如果实际开盘价低于你的委托价,那么你的委托肯定能成交。成交价是开盘价而不是你的委托价。
如果开盘价等于你的委托价,有两种情况,如果委托买入的数量低于等于委托卖出的数量,你的委托仍然可以成交,如果委托买入的数量高于委托卖出的数量,你的委托可能不能成交,或部分成交(取决于你委托的时间)。
如果你的委托价低于开盘价,那么开盘时就不能成交。

3. 委托别人投资?

可以的,委托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我分情况建议一下:

(1)如果你的投资目的非常明确(已经接触过企业),数额巨大(比如超过一个亿),可以通过信托团队直接投资,出具一定的管理费让他们帮助尽调、拟合同、后期管理等。具体责任归属一定要事先约定好。权责利要对等。
(2)有投资方向,但数额不算大。可以在各家信托的财富管理中心(官网上就又)咨询购买相应信托产品。非常不建议去第三方理财平台购买。不要再问我为什么了。。。
(3)投资方向都没有,钱也不算多。可以直接购买资金池产品,期限、金额、投资方向都比较灵活,也比较安全,但是收益率偏低。

委托别人投资?

4. 委托他人投资是否视为股东

1.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出资后,与名义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合同的,实际出资人不可以视为公司的股东,但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股东名义为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名义股东是要对于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5. 个人委托炒股合同有效吗?

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合同无效。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公民个人接受委托为他人操纵股票投资,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业的强制性规定,委托炒股 合同一方当事人 不适格,该 委托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个人委托炒股合同有效吗?

6. 股票委托买卖

      股票委托买卖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代理买卖的经纪人即为充当股票买卖双方的中介者。  股票委托数量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前者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为标准单位。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一标准手发股票一张;若是债券,则以1000元为一手。后者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变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股票委托有效期      (1)当日委托。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于当日有效的委托。      (2)五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即指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3)一月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4)撤销前有效委托.撤销前有效委托即指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产生此种委托的理论认为,有的客户深信市场力长期发展的作用,因而无须计较暂时的得失,也不计较较长时间的等待。  股票委托费用      股票委托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时,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笔1元收费,异地券商按每笔5元收费;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时,券商按1元收费。股票委托费用种类及收费标准如下:      1.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大城市的证券公司一般没有,小地方的证券公司可能成交一笔收五元)      2.佣金:这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成交后所需支付给券商的费用(不高于千分之三,可以调)。      3.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由卖方支付,按印花税0.1%收取。      4.过户费: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股票数量(以每股为单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5.转托管费:这是办理深圳股票、基金转托管业务时所支付的费用。此费用按户计算,每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向转出方券商支付三十元。      整体而言:一次股票委托买卖需要缴付的费用包括:手续费0.25%,最低5元;印花税0.1%;其他杂费1元。  股票委托方式      (1)当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2)电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3)电传委托。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7. 股票账户可以委托别人开户吗?

不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炒股,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如果账户所有人欠债,借用的账户可能会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甚至扣划;账户所有人私自操作账户、转移资金;账户所有人将理财账户密码修改。

  因此,我们建议尽量不要借用别人的账户炒股。如果一定要借用的话,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就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样可以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即使此后发生纠纷,也不会令自己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在法律层面,具有下列风险:杠杆未经批准,擅自违法违规从事“炒股”业务,本身涉嫌非法经营罪,但也有观点认为系双方合同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范畴,并不构成犯罪。股民在该进行杠杆,如果杠杆涉嫌非法经营罪,则收益可能依法被没收。另,部分系实力弱,规模小的企业,极有可能违反诚信原则,将炒股所得的收益归为己有或者产生其他的违约行为,导致投资人损失。

  在市场风险层面,股市本身波动大,配以1-5倍的杠杆,显然风险更大,如果非专业人员,建议慎用杠杆炒股或炒期货。

股票账户可以委托别人开户吗?

8. 股东能委托他人出资吗

股东能委托他人出资,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限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一、专利权商标能作为投资入股吗
专利权可以作为投资入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不出资可以占部分股权吗
不出资不可以占股份。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出资后,可以将自己的股权无偿的转让给他人,此时的受让人,虽未出资,但也可以合法占有股权。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补齐出资?
公司解散需要补足出资。如果公司股东有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