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处更名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的通知

2024-05-21 09:02

1. 关于资产处更名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的通知

(中地大京党发〔2012〕25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凸显实践育人的教育理念,强化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地位和先导作用,经2012年5月29日第7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资产处更名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更名后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在学校领导下,主管校内实验室与国有资产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宗旨是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调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主要工作方面包括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环境与安全管理、公用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实验室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负责组织编制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
三、负责教学实验室管理和贵重仪器设备论证、引进、开放、共用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
四、管理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技术研究和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组织开展实验室研究及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奖工作。
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定岗、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等工作。
六、组织仪器设备招投标,负责管理仪器设备、家具采购和采购合同的审核、签订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理仪器设备的进口、免税手续。
八、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入库、维修(主要指设备)、报废、调拨及台账、档案管理工作,固定资产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九、负责教学、科研等办公用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控学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状况和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审核工作,对“三废”物品进行规范处理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2年6月28日

关于资产处更名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