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怎么处理量刑标准

2024-05-12 18:07

1. 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怎么处理量刑标准

第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涉案金额较大的,按照刑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怎么处理量刑标准

2. 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怎么处理量刑标准

我认为这个应该看是谁伪造的档案,谁承担责任!
根据《档案法》第24条明确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利用伪造档案骗取退休金的,数额较大的,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怎么处理量刑标准

【法律分析】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别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骗取社会保险的形式表现各式各样,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别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其中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别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怎么处理量刑标准

4. 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怎么处理量刑标准

向当地人社局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伪造档案资料,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机关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当地人社局。举报人如果担心审批退休的也为当地人社局,可能有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或者不愿意纠正自己的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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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向什么部门举报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

向当地人社局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伪造档案资料,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机关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当地人社局。举报人如果担心审批退休的也为当地人社局,可能有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或者不愿意纠正自己的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 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向什么部门举报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

6. 向什么部门举报伪造档案骗取养老保险?

向当地人社局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伪造档案资料,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机关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当地人社局。举报人如果担心审批退休的也为当地人社局,可能有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或者不愿意纠正自己的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 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