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2024-05-10 09:07

1. 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社保中养老和医疗都有个人账户:1、养老保险有统筹和个人两个账户。与医疗保险的不同在于,个人缴费的全部8%进入个人账户(私户),公司缴费的20%全部进入了统筹账户(公户),统筹账户中,除了全国人民缴纳的钱,还包含了财政补贴和投资收益。而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这钱是完全属于你的。2、医疗保险缴上去的钱中,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一小部分进了个人账户(私户);单位缴费剩下的全部进了统筹账户(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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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2. 医保个人账户的相关法规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与指导工作,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经办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具体业务工作。

扩展资料2018年7月1日起,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广西全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健康体检的费用。其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既包括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也包括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个人账户

3. 社会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

社会医保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一、个人帐户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二、个人帐户卡的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三、个人帐户的转移、继承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四、个人帐户卡的挂失、补发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

社会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

4. 医保个人账户的相关法规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与指导工作,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经办本辖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具体业务工作。

扩展资料2018年7月1日起,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广西全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产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健康体检的费用。其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既包括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也包括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个人账户

5.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新规定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新规定如下:1、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具体如下:1、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2、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3、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新规定

6. 社会医保个人账户怎么管理

随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呢?详细回答请看正文。个人帐户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医保个人账户怎么管理的知识,跟着网一起看看吧。随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呢?详细回答请看正文。
一、个人帐户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二、个人帐户卡的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三、个人帐户的转移、继承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四、个人帐户卡的挂失、补发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网找律师进行咨询。

7. 医保卡个人账户的最新政策

一、2022年北京医保个人账户最新政策是怎样的?2022年北京医保个人账户最新政策一: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可为全家参保普惠保
自12月1日(今日)起,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可为全家参保普惠保,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保费。在支付时可选择“个账支付”按钮,确认支付。
2022年北京医保个人账户最新政策二:三类人可参保
2022年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只有家庭成员可享受,而家庭成员是指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2022年北京医保个人账户最新政策三:支付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配偶、父母、子女在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保费前,必须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须进行备案,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二、2022年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返款比例是多少?根据北京市 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表示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 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
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致,调整为30404元。

医保卡个人账户的最新政策

8. 社会医保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一、个人帐户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二、个人帐户卡的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三、个人帐户的转移、继承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四、个人帐户卡的挂失、补发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