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短信提醒收费吗

2024-05-11 23:59

1. 社保卡短信提醒收费吗

社会保障卡作为一种面向特殊人群的卡种,有发改委和银监会的政策支持,一般是免收工本费、年费和小额管理费的。但短信费是否收取,并不在政策支持范围之内,而是根据各家银行自身的规定。
国有银行中,工商、农业、中国和建设银行均实行有偿服务,包月2元/月;交通银行则价格更高,12元/3个月,实际上是执行4元/月;而邮储银行则是包月3元,包全年则是30元/年。实行免费服务的,大多是股份制银行,比如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和平安银行等。
地方性小型银行中也不是全部免费服务,比如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也是实行有偿服务,包月2元/月。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卡作为一种面向特殊人群的卡种,有发改委和银监会的政策支持,一般是免收工本费、年费和小额管理费的。但短信费是否收取,并不在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对于社保卡短信费的收取,首先不在优惠政策支持范围之内;其次,是否收费不是绝对的,而是根据各家银行自身的规定。各家银行的收费标准不同,也就会出现有的银行收取,而有的银行则是免费的。社保卡的开办,银行不能强制捆绑有偿服务项目,短信服务一般需要持卡人自己申请。对于不满意的服务项目,是可以随时取消的。
各家银行短信服务标准:
国有银行中,工商、农业、中国和建设银行均实行有偿服务,包月2元/月;交通银行则价格更高,12元/3个月,实际上是执行4元/月;而邮储银行则是包月3元,包全年则是30元/年。
实行免费服务的,大多是股份制银行,比如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和平安银行等。
地方性小型银行中也不是全部免费服务,比如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也是实行有偿服务,包月2元/月。
社保卡业务办理提醒功能自动筛选当前使用参保号和社保卡芯片刻写不一致的市民,发送短信提醒指引其进行合并参保号、反写参保号、领卡、激活等业务办理。
市社保局提醒,经由社保卡管理中心官方短信平台发送的业务提醒短信中包含有社保卡业务咨询电话,短信落款机构名称是: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民对短信提醒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市社保卡管理中心3873716或3873767。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卡开通短信提醒服务

社保卡短信提醒收费吗

2. 社保卡短信提醒收费吗

社会保障卡作为一种面向特殊人群的卡种,有发改委和银监会的政策支持,一般是免收工本费、年费和小额管理费的。但短信费是否收取,并不在政策支持范围之内,而是根据各家银行自身的规定。
国有银行中,工商、农业、中国和建设银行均实行有偿服务,包月2元/月;交通银行则价格更高,12元/3个月,实际上是执行4元/月;而邮储银行则是包月3元,包全年则是30元/年。实行免费服务的,大多是股份制银行,比如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和平安银行等。
地方性小型银行中也不是全部免费服务,比如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也是实行有偿服务,包月2元/月。

扩展资料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发文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其中补卡可收取工本费20元,部分地方原来的收费标准高于此规定的,一律省定统一标准执行,低于此规定的不得提高。
通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免费;因持卡人丢失或损坏补(换)卡的,可收取工本费20元/张;补(换)卡期间,持卡人急用需办理临时卡的,可收取押金10元/张。临时卡退卡时不影响继续使用的,退还押金。未退卡或卡损坏影响继续使用的,押金不予退还。
卡有质量问题、功能扩展、个人信息变更、参保关系接续等情形的,免费更换;有持卡人死亡、出国定居、跨省转移等情况的,免费销卡。部分地区原发行的各类地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和临时卡押金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一律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替代地方卡后,持卡人可免费换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明确社保卡补卡工本费 可收取20元/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卡开通短信提醒服务

3. 社保卡短信提醒收费吗

法律分析:对于社保卡短信费的收取,首先不在优惠政策支持范围之内;其次,是否收费不是绝对的,而是根据各家银行自身的规定。 各家银行的收费标准不同,也就会出现有的银行收取,而有的银行则是免费的。 社保卡的开办,银行不能强制捆绑有偿服务项目,短信服务一般需要持卡人自己申请。 对于不满意的服务项目,是可以随时取消的。 国有银行中,工商、农业、中国和建设银行均实行有偿服务,包月2元/月;交通银行则价格更高,12元/3个月,实际上是执行4元/月;而邮储银行则是包月3元,包全年则是30元/年。 实行免费服务的,大多是股份制银行,比如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和平安银行等。 地方性小型银行中也不是全部免费服务,比如农商银行 (农村信用社)也是实行有偿服务,包月2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社保卡短信提醒收费吗

4. 社保卡有必要开通短信提醒吗

社保卡开通短信提醒比较有利。社保卡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保卡作用如下: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8、用于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5. 社保卡有必要开通短信提醒吗

法律分析:不强制,开通更有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保卡有必要开通短信提醒吗

6. 社保卡怎么开通短信提醒

社保卡开通短信通知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方法1:
拨打社保卡发卡银行的客服热线电话,转接人工服务,向客服人员说明想要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即可。
方法2:
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去与社保卡合作的金融机构的任意一家网点,在柜台办理手机短信提醒业务。
注意:社保卡一共有金融账户和医疗账户两个。
方法3: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当地银行网点。
2、填写一张业务办理的申请单,在申请的办理业务一栏选择短信提醒,并附上需要绑定的用于接收短信的常用手机号。
3、提交银行卡、身份证原件、业务申请单。
4、根据要求输入手机号码及验证码。
5、可开通短信提醒业务。
注:短信提醒是付费业务,一般开通一次有效期限为一年,业务费为每月两元为每月扣取,一年后需要再次办理该业务方可继续使用。如果开通了网上银行,可以在网上银行进行业务续期续费。

7. 社保卡开通短信提醒收费吗

法律分析:社会保障卡短信提醒功能是需要收费的,但是不同银行的规定也不一样,每月2一3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社保卡开通短信提醒收费吗

8. 刷社保卡会有短信通知吗

法律分析:社保卡开通短信通知,只能通知社保卡的信用卡往来,是银行通知的,医保卡打进来的钱不在银行帐户里,而是在医保中心,所以有没有打钱进来短信无法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