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2024-05-07 00:38

1. 赠与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其一: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其二、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主体资格的问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赠与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只要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等适应,或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为有效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单纯获得利益无须支付任何对价,所以任何自然人,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而成为受赠人。
其三、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对于附条件的赠予合同主要是指等赠予合同生效的条件出现后赠与合同才发生效力。
一、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
1、对于任何赠与,为了以后可能出现的反悔,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有赠与协议的存在。
2、对于不动产的赠与,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完成过户手续。
3、对于标的较大的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只要自己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并且愿意将其无偿赠与给他人,那么就可以与对方协商拟定此无偿赠与合同,但是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无偿赠与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诸如被赠与者实施侵害对方人身权益等行为,致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赠与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2. 赠与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赠与人与受赠人要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以及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办理有关的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 关于赠与合同的问题

  第一,如赠与物意外灭失,甲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合同法规定除赠与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可以主张赔偿建仓库的损失。关键在于,这个问题是违约还是侵权的问题。我认为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1、违约责任。赠与合同仍是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并不表示赠与合同不成立。转移赠与物与否只是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志。在合同成立的情况下,行使撤销权造成对方损失的,仍可视为违约。由此主张违约损失,为法律所支持。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一方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也没反对,但为此作了相应的准备而且对方已知道,赠与方撤回要约,这时候合同虽然还不成立。那么这时候可以以先合同义务来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也是可以的。因为对方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因为甲的撤销赠与导致乙的损失,甲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也并无不当。
  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择一向对方主张赔偿损失。但是两者的概念、责任形式、赔偿范围有所不同。
  恶意撤销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在行使撤销权中存在恶意的行为这样的说法应该也无不妥。

关于赠与合同的问题

4. 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5. 赠与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一、赠与合同撤销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百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发生以上情形之一,使受赠与人失去了赠与人的信任,从而使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则赠与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这时候也可以说赠与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当事人可以就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期限,此时的赠与合同也就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若是没有约定期限的话,那么该赠与合同的有效期就没有限制。另外,赠与合同中也可以约定附条件,没有附条件,即受赠人无需通过履行特定的条件来实现赠与合同的效力,则赠与合同没有期限限制。如果赠与合同附了条件,则需要条件满足时才能发生效力。
二、赠受义务都有哪些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3、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4、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5、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6、签订赠与合同是,应明确赠与合同的内容,如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等。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赠与是可以撤销的,但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赠与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6. 签署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对于名下有合法财产的公民。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财产赠与给他人的,对于没有被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签署之后,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合同。
一、赠与合同未公证而赠与人死亡法律如何界定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且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的话,受赠人可以要求履行赠与义务。另外,涉及到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财产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这种情况,首先要认定的是,该赠与书是赠与人的亲笔签字,在签字的时候意识是否清醒,有无受胁迫的情形,其后有没有撤销该赠与的意愿。

7.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赠与财产名称、财产现状、赠与时限及方式、赠与是否有条件及条件、赠与合同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案等;
2、从赠与人的角度来看,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可能在交付财产或转让权利之前被撤销,建议不要公证赠与合同。从受赠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转让前撤销赠与,则应积累;
3、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要求的,可作为赠与条件。如果受赠人不能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赠与人不满意,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无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一、怎样撤销房产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8. 赠与合同的受赠方需注意什么?

受赠方应当注意:
1、赠与合同性质为无偿赠与还是有偿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效力更强;
3、赠与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是否约定了变更登记;
4、赠与合同的内容是否存在模糊或违反法律规定。
一、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通常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时,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
2、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应缴纳的税费,由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4、将纳税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时,应提交原不动产权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赠与合同等文件。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时,必须清楚,一旦过户完成,父母几乎不可能再撤销赠与行为,子女有权随时将受赠的房屋出售、抵押。因此,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时,应当保持慎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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