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8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刘 慧 2015年12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2009年2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