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社保怎么查询

2024-05-09 17:40

1. 南京个人社保怎么查询


南京个人社保怎么查询

2. 南京个人社保查询网址

请看友情提示:友情提醒:1、个人用户原7位劳动保障卡号前需加000。2、单位用户原5位劳动保障证号前需加000。3、请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为8位数字,并且使用半角输入法。4、用户使用身份证登录时,请使用在我局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请区别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5、开通社会保障卡密码服务,且尚未注册的的用户,可使用个人用户网上自助注册。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和管理工作;(2)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3)负责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5-86590871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网址: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的审核工作,协助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年检等工作;联系电话:025-86590708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1)负责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建立和维护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库。(2)负责通过“12333”咨询电话、网站、触摸屏、LED屏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信息咨询、查询服务。(3)负责通过“12333”咨询电话、网站接受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做好举报投诉案件转送和处理跟踪。联系电话:86590967政策咨询电话:12333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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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京社保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下载并打开我的南京App,接着点击右下角我的家园选项,进入后点击社保,实名注册后,系统可自动绑定你的社保账户,查询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南京社保怎么查询

4. 南京社保怎么查询

方法一:
1、微信关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
2、点击【我的社保】-【自助查询】,输入你的身份证以及社保账户,即可查询。方法
二、
1、搜索下载“我的南京”
app,或者直接扫描下方“我的南京”app二维码下载,然后进行注册登录。
2、然后在下方菜单栏中找到“城市”-“政务”-“智慧人社”。
3、然后点击进入找到“参保证明”,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
4、然后选择“开具年限”,然后点击“生成”。
5、然后即可获取社保证明。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
68788038,或者
12333,根据电话提示进行查询。
一、社保卡余额怎么查
查询社保卡余额的方式如下:
1.微信查询。持卡人可登录微信,点击“我”,选择“支付”后,点击“城市服务”,在常用服务中点击“社保查询”,登录后便可查询了。
2.支付宝查询。在支付宝首页,找到“城市服务”,在“办事大厅”中找到“社保”,进入页面后点击“社保查询”,登录后即可查询。
3.持卡人可拨打社保中心的电话12333进行转接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二、查社保是怎么查
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5、微信查询打开微信后关注电子社保卡微信公众号,然后将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进行绑定。绑定完成后,在电子社保卡会话框下方点击社保查询进入社保服务里面,点击个人社保信息进入到业务办理页面。在个人社保信息里边点击社保缴费信息查询。在“险种”里面选择要查询的的保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然后再选择查询缴费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南京如何交个人社保查询

南京的个人交养老保险怎么交1.个人要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2..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3.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4.档案可以存放在当地的人事代理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最低月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由目前的1189元将上调至1369元。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社会保险待遇也随之“水涨船高”。每月具体的社保缴纳计算如下:1、2007年度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2006年为23782元)。从7月1日起,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在原基础(277元)上增加13元,即每月290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1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369元,月缴费额为274元。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另再加上大病医疗统筹费1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由以上可计算出南京市本级、江宁区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290元+110元+10元+42元=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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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如何交个人社保查询

6. 南京社保个人账户登录

请看友情提示:友情提醒:1、个人用户原7位劳动保障卡号前需加000。2、单位用户原5位劳动保障证号前需加000。3、请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为8位数字,并且使用半角输入法。4、用户使用身份证登录时,请使用在我局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请区别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5、开通社会保障卡密码服务,且尚未注册的的用户,可使用个人用户网上自助注册。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和管理工作;(2)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3)负责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5-86590871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网址: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的审核工作,协助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年检等工作;联系电话:025-86590708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1)负责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建立和维护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库。(2)负责通过“12333”咨询电话、网站、触摸屏、LED屏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信息咨询、查询服务。(3)负责通过“12333”咨询电话、网站接受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做好举报投诉案件转送和处理跟踪。联系电话:86590967政策咨询电话:12333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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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的南京社保怎么查询

南京社保查询方法: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我的南京社保怎么查询

8. 我的南京社保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1、方法一:微信关注【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的社保】-【自助查询】,输入你的身份证以及社保账户,即可查询。 2、方法二、搜索下载“我的南京”app,或者直接扫描下方“我的南京”app二维码下载,然后进行注册登录。然后在下方菜单栏中找到“城市”-“政务”-“智慧人社”。然后点击进入找到“参保证明”,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然后选择“开具年限”,然后点击“生成”。然后即可获取社保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