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有哪些

2024-05-09 10:46

1.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有哪些

法律分析: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仍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实行实缴出资的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
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有哪些

2.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一般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通常是指,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是什么

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实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第2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在成立时需要注册资本。在《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中,两年内缴足、五年内缴足就是指实缴出资。
一、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与认缴的关系
认缴出资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由此可以得出认缴资本包括了实缴资本,实缴资本是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是认缴登记制。
二、一般公司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实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是什么

4.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是什么意思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该项制度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登记制的设立,对于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三、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弊端
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2、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如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所以说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制度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实缴制度需要占用公司的一部分资金,从而在一方面降低了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这项制度并没有杜绝缺乏资质的公司进入市场。认缴制则是一大创新,极大的促进了市场发展。

5.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认缴资本总额,但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
一、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按照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
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
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实缴制公司涉及到财产安全类公司。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明确规定,目前仍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而是继续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6. 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一、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是什么
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实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第2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在成立时需要注册资本。在《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中,“两年内缴足”、“五年内缴足”就是指实缴出资。
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与认缴的关系
认缴出资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由此可以得出认缴资本包括了实缴资本,实缴资本是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是认缴登记制。
三、实缴资本的特点是什么
实缴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对于注册资本的影响体现在《公司法》对于最低实缴的规定,即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果认缴出资的股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实缴出资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

7.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但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加上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如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一、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和认缴的区别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2、认缴制是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而来的,有些内容发生了变化。
3、注册资本实缴制主要内容: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4、认缴制的内容:实施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和成本;实施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简化名称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区别: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8.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