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2024-05-06 14:28

1. 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制日报人大视窗--代表建议催生一项利企利民政策    
□ 尚实过完年一开工,卢璋不忘给同是企业家的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省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林善平打来电话:“看到文件了,太好了,太好了!”原来,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政府召开年度最后一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的一项议程引人关注,就是从2020年开始,全省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下简称“两金”)的发放,由企业支付改为社保支付。这样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不合法律规定的、许多企业因困难无法支付的“两金”问题。接着1月上旬,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新年第一号文件,其中重点明确: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两金”发放和支付渠道的改变,标志着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仅强化了参保职工及亲属领取“两金”的保障力度,也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这项有利于企业、惠及全省420多万参保职工政策的出台,主要源于一件代表建议。企业呼声  代表呼应  连夜疾书2017年初,地处顺昌县的欧浦登光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璋向林善平反映,其下属的福建明晶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员工已参加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但该公司一名员工因道路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属非因工死亡。明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要求当地社保中心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保中心答复称,我省至今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及具体实施标准。目前无法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卢璋还说,不久前欧浦登江苏昆山分公司工作的一名员工,下班回到家半个小时后猝死,按照江苏省根据社会保险法颁行后修改的地方政策规定,该员工家属在一周内顺利领到了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实施同样一部国家法律,闽苏两地执行结果竟有天壤之别。林善平原以为福建省只是非公有制企业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待遇。但经了解,包括国企在内所有企业都这样。他还听说,近些年来,省里就有一些企业非因工死亡参保职工的遗属因“两金”领取问题,在法院打赢了官司,相关部门却没有执行。这下他坐不住了。企业的呼声,人大代表的职责促使他连夜奋笔疾书,撰写代表建议。当时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已经结束两个月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将这份建议作为闭会期间的建议,交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从2017年3月开始,林善平与承办部门之间的“较劲”没有断过。他先后四次提出书面的代表建议和意见,承办部门也四次作了书面回复,其中电话沟通还有好多次,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再任代表  再提建议  两次不满意2018年1月,福建省人大换届,林善平开始省人大代表的第三个任期。执着的林善平感到“好事多磨”,解决企业参保职工的“两金”问题,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机会。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南平代表团举行第一次审议,他就把问题端到会上。讲到小微企业的困难,员工及亲属遭遇的不幸,他很动感情,听者为之动容。他还把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和闽劳社[2000]477号文件进行对照,提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政策应当修改,赢得大家支持。林善平还与另一位省人大代表、宁德代表团的陆盛彪达成共识,为了同一个目标,履职共同发力,连续两次在承办部门办理该建议案的征询意见表上打上“不满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关注着这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常委会领导多次了解过问办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努力进行协调,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常委会支持代表发挥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给了林善平、陆盛彪信心和力量:问题不解决,就要继续盯着。主题教育  增进共识  建议落地2019年,一个载入史册的年份。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这一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天时地利人和,为这件代表建议办理注入了动力。经反复协调,各方面分歧进一步缩小,在焦点问题上形成共识。一是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企业与职工在依法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后,便享有社保待遇的法定权利。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不因地方相关政策的滞后受到减损,更不能因所谓“无法执行”而遭到剥夺。二是相关文件必须修改。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已执行近20年的闽劳社[2000]47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已明显滞后,并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应当作出修改。“两金”所需资金由“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改为“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三是不能再等。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抚恤金政策的“顶层设计”一时无法出台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与经验,以法律为依据,制定福建省的政策文件或暂行办法。待国家出台新规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四是困难再大也要克服。福建省基本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再大,也要依法确保“两金”的支付。从省情出发,统筹兼顾,并经过测算,确定“两金”具体执行标准。2019年8月3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举行“关于再提依法尽快解决城镇参保人员‘两金’问题的代表建议”专项督办会议。会上,林善平、陆盛彪代表相继发言,情真意切,据理力争。省人社厅厅长林卫宠认真听会,积极回应。主题教育要有成果,求实效,将尽快制定方案,争取在第四季度解决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陈元邦提出,会后请人社厅尽快行文,拿出对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立言践诺,接受监督。历经3年的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行权履职,不负重托,再次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力量与优势。制图/李晓军

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2. 遗产继承中丧葬补助金是遗产么

遗产继承中丧葬补助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丧葬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3.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

1、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重复享受:遗属补助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39的规定的,就可以享受;
2、只要当事人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并且本人已经达到60周岁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遗属补助无关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

4. 死者留有遗嘱继承人可以领公基金吗

  公积金属于个人合法遗产部分,其继承人可以依照遗嘱进行领取。

  继承人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是: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一、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1)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2)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可以全额支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可由其继承人全额支取住房公积金,但支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首先要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其次要有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最后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如果职工的继承人不能亲自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户籍证明,同时,受委托人还要出具职工工作单位的委托提取证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所在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人员作为代提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需经提取人书面签字同意,并提供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5.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

1、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重复享受:遗属补助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39的规定的,就可以享受;
2、只要当事人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并且本人已经达到60周岁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遗属补助无关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摘要】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提问】
1、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重复享受:遗属补助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39的规定的,就可以享受;
2、只要当事人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并且本人已经达到60周岁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遗属补助无关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回答】
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我爸因工死亡,我妈一直领抚侐金,前年自己交钱买了农村低保,现在企业说有社保,不再发抚侐金了,这个怎么回事,请求专家帮助。【提问】
抚恤金是抚恤金,这个和有没有社保 两码事!抚恤金是针对你已故的父亲 而社保是国家统一要求的。

单位 为了逃避责任去钻国家的政策空子 你可以起诉单位。【回答】
这个有法律依据吗?【提问】
看看你们家情况是否在条件内【回答】
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丧葬费为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一次性抚恤费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或生前本人月养老金,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死亡丧葬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死者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供给的下列人员: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回答】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离退休人员办理遗属抚恤费时需要携带: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遗属身份证、死亡职工档案。农业户口的需携带镇(乡)、村、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费当月来办理的,次月20日左右支付到死亡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上(移交社区管理的,支付到退休人员所在街道的银行帐户上),由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亲属到单位(街道)领取。【回答】
如果单位已经发放到时间了,您的起诉是不起作用的。【回答】
如果没有。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回答】
[中国加油]【回答】
问题是单位没有移交一直没有到社保,都是单位打银行帐户,我妈自己交了了职工低保近7万元,现在单位说有社保,要停发抚侐救金了【提问】
这种情况去社保局申请保护。。【回答】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

6. 遗产继承中丧葬补助金是遗产么?

遗产继承中丧葬补助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一、丧葬费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当事人因为意外事故,或者说是因为他人的侵害所导致死亡,需要对方进行赔偿,包括由亲属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金。这些方面的赔偿都是不能够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不属于当事人合法收入。

7.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收到,我正在整理你的回复,请耐心等待一会,谢谢!【摘要】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提问】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收到,我正在整理你的回复,请耐心等待一会,谢谢!【回答】
你好,1、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重复享受:遗属补助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39的规定的,就可以享受;
2、只要当事人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并且本人已经达到60周岁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遗属补助无关的。【回答】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

8.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

所以不属于,重复领取。【摘要】
遗属人员领取遗属供养费,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属重复领取吗?【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回答】
所以不属于,重复领取。【回答】

帮我看看【提问】
谢谢【提问】

这个是我母亲今天去办的【提问】
你这个和你说的不一样啊【回答】
你这是困难补助金和养老保险吧【回答】
是的【提问】
这种情况,确实不能同时享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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