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资移民美国

2024-05-04 08:59

1. 如何投资移民美国

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称 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另外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称RC)的投资移民者。到目前为止,在投资移民者一直远低于这个名额。在该法律最初创建的几年中,移民局每年只发签发约300-400 EB-5签证。 因此,只要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 投资对象与方式  

EB-5投资签证规定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非盈利机构。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灵活,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I.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1. 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2. 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II.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 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III. 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分配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地区中心移民方案项目的截止期已被延长了多次,继上次2012年9月30日截止后,又被延长到2015年9月30日。 
• 最低投资金额限制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 “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的农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限制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门的地区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
• 创造就业岗位  

除了投资资金外,另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一般是,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对于创立新企业的投资人,投资的新企业必须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员工; 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 对于收购困难企业 的投资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员工人数。 法律规定的美国员工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其他合法移民,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如何投资移民美国

2. 如何投资移民美国

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称 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另外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称RC)的投资移民者。到目前为止,在投资移民者一直远低于这个名额。在该法律最初创建的几年中,移民局每年只发签发约300-400 EB-5签证。 因此,只要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 投资对象与方式 

EB-5投资签证规定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非盈利机构。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灵活,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I.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1. 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2. 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II.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 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III. 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分配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地区中心移民方案项目的截止期已被延长了多次,继上次2012年9月30日截止后,又被延长到2015年9月30日。

3. 怎样美国投资移民

1.直接投资移民项目

根据美国移民法,美国直投移民项目要求申请人投资100万美元在美国全境,或者投资50万美元在美国“高失业率地区”或者“偏远地区”。美国移民法律规定,目标就业区域是指高失业率区域、乡村地区、城市地区政府行政规划以外的郊区城镇人口至少20000人以上的地区都可以只需要投资50万美金。必须创造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1.投资买断现有的企业。

法律规定这个现有企业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

移民美国的投资者必须重新组建或改建这个现有的企业,使其成为一个新企业。如果只是更换了企业业主,改变了商业地点的一些外观装饰,或采取了新的市场策略是不足以证明投资者把现有企业改建成了一个新企业的。

但移民法里也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程度的改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经验。有一点却是明确的,那就是要新雇满十个全职工人。

2.创立一个完全新的商业企业。

且必须符合招满10个美国工人及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这是美国投资移民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资方式。

3.扩建现有的企业。

这样的现有企业也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

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要按法律规定把企业扩建到一定规模。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企业的净资产增值40%或把企业人员人数增加40%。不过,新雇佣10个全职美国工人的要求依然要达到。

区域中心类项目

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项“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区域中心”,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可降到五十万美元,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中“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这对申请人也是降低了很多限制。

3.风险投资类项目

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还可用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这种方式是美国用来鼓励投资者投资一些有问题的企业的。

即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投资一些亏损企业,这些企业必须已经至少存在了两年,符合美国投资移民对亏损企业的要求,即在投资移民申请前的一年至两年的时间内,企业的净亏损相当于20%的企业净资产。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若投资这样的企业,要求必须在至少两年的时间里,把现有的雇佣人数控制在申请投资移民美国前的水平。当然,以这种方式做投资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满10个人的要求了。

怎样美国投资移民

4. 如何投资移民美国

移民要求
一、投资金额:50万美元
移民申请人须投资50万美元于区域中心内的投资项目,为期5年。另有3-5万美元不等的发行费用。
二、投资期限:五年
投资期限为五年,五年后一次性返还投资款。
三、申请资格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一同申请。
2、申请人不要求具备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能力
3、申请人无资产要求,只需证明投资金额为合法所得
四、美国EB-5类投资移民的优势
1、申请时间短,3-6个月获批,9-12个月取得绿卡
2、申请人无资产要求、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要求
3、一人申请,全家获得绿卡
4、无需自己创业,无需亲自管理企业
5、子女免费接收12年义务教育,轻松进入世界一流名校
6、取得绿卡后5年可归化入籍

5. 投资移民到美国,需要投资多少钱?

说到移民美国,最让人头痛的就是“排期”,例如需要投资90万美金起的EB-5签证,就算是资产颇丰的人士也无法避免其动辄几年、十几年的超长排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不少急需移民美国的人士开始选择“E2签证”。
根据美国国务院发布的美国移民签证配额数据显示,E2签证每年的官方获批量约4万余份,是EB5投资移民签证获批量的4倍左右。而且E2 签证的获批率,自2014年以来一直稳定在92%-93%左右,在现今签证申请难度整体上升的情况下,E2签证较高的获批率显得尤为可贵。
E2签证的优势:
无名额、排期限制E2签证没有名额与排期限制,可以直接到美国领事馆办理签证,而且不需要移民局预批,面签当天即可出结果,是快速实现移民美国的“绿色”通道!投资额少申请E2签证仅需投资20万美金以上即可,而EB-5投资移民至少要出资90万或180万美金以上,而且还有配额限制。条件简单、续签方便E2签证虽然有创造就业数量与时间的限制,但常规雇佣1-2人即可(EB5需雇佣至少10人),只要企业能正常盈利,即可无限续签E2签证。一人申请,全家移民E2签证的主申请人的合法配偶和21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入境美国读书生活。配偶可申请工作许可,工作行业及地点还不受限制 ,子女可免费入读美国公立学校。享绿卡同等福利持有E2签证可享受绿卡持有人同等的医疗、教育福利,而且只要在美国的生意可以维持下去,就可以无限续签,所以E2签证也有“小绿卡”之称 !无需全球征税持有美国E2签证不属于美国全球征税的身份类别,无需全球征税!
申请条件:通过为美国经济注入资金(通常不低于20万美金,但相比EB5来说投资额低很多),创造就业机会(通常是1-2个),并且能保证其正常盈利

投资移民到美国,需要投资多少钱?

6. 美国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听专家权威解读

7. 美国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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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的蜜月期 已经过去,应做好客观准备、理性面对、申请人须从速申请、在关键时刻把握投资时机

区域中心及申请人数激增,致使申请周期延长

2011财年第一季度中,美国移民的区域中心已增至125个。I-526(移民申请)第一季度就已达到701宗,约占2010年全年总数的30%,而美国投资移民另一个关键步骤I-829(条件解除申请)的个案更达到了531宗,占上一年度的69%。申请个案的持续上增,审核的加严,直接导致了申请周期的延长。目前审理进度约到达2010年7月份入表的个案,周期已经达到了8个月,6个月的审理程序已不再现实。而从律师处得到的数据亦显示移民局要求补件率随之增加,已经占到总申请量的20%,补件亦将会造成个案的延误。除I-526审理时间外,目前在广州总领馆排队面签的时间约为6个月,因此,总申请周期已达到18个月左右。随着2012年9月30日法案将面临再次审核,至明年中,申请或将出现持续高峰,因此申请周期或会不断延期

I-526及I-829拒签率皆大幅提高的

拒签率是近三年来的新高,越来越多的区域中心及中介机构参与到美国EB-5项目的推广中,除了带来申请量的暴增,也产生缺乏经验,对文件的把握性不强等问题,致使部分投资人直接倒在申请第一关。与此同时,I-829申请的成功率约为75%,拒签主要是由于投资项目未能良好运作或在就业方面的瑕疵所造成。可见一个成熟的中介机构的选择是美国投资移民的首要关键。投资人应当选择有美国移民经验的中介机构为自己进行文件的处理,同时在项目选择上关注就业机会的创造及投资款安全性,不要被投资类项目的回报所诱,通常高回报的项目也带有高风险,并且投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移民的成败。

建议:宜理性对待,把握时机

2010年全球发达国家移民政策的不断调整,有投资人担心明年本法案是否会关停。我认为就目前区域中心的增长速度来看,USCIS是非常认可EB-5法案带来的积极作用的,不过不排除取消50万优惠政策,恢复100万美金投资额要求的可能性。澳德华作为从事移民行业18年的中介机构,我们会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更加谨慎地选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确保方案符合移民要求,更细致地处理客户的申请文件,帮助客户减少拒签风险。

2012年9月30日,现有的美国EB-5区域中心法案即将到期,如过去所有项目在关门前都会带来申请高峰一样,明年的申请情况会比今年更严峻。对于申请人来说,应客观分析目前的家庭情况,如已经做好家庭规划拟申请美国定居,则宜加快步伐,把握目前时机,避免因美国移民政策关闭或提价而带来遗憾。

希望对你有帮助。

美国投资移民

8. 美国投资移民

中国投资移民中介网:

    新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用于设立一个新的商业性公司,合资和购买,以及扩展现有的企业,并雇用至少十名美籍或有资格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全职员工,新移民法对于能投资100万美元以及能创造十个以美国人工作机会的外国投资人,每年给予一万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三千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并规定,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放宽限制,其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均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公司开展生意; 
 
        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 

        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