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2024-05-09 00:39

1. 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国城镇化面临重大机遇、拥有巨大潜力,但也面临质量不高、可持续性差的问题和挑战。解决城镇化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城镇化质量,需要创新政策和体制,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有效释放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巨大潜力。 传统城镇化道路已难以为继。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在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由于以往的城镇化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相伴生,过于注重城镇规模扩张,如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做大经济总量和承接投资为主要目标,以土地批租为重要手段等。这种城镇化模式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积累了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传统城镇化道路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难以为继。 人口城镇化是最大的潜力。城镇化是我国发展的最大潜力,主要是指城镇化所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这个潜力的释放主要在于人口城镇化,在于由人口集聚效应带来的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我们说,我国城镇化具有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优势,就在于虽然我国开始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但城镇化水平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是人口城镇化的空间巨大。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2.57%,但按户籍人口计算仅为35%左右,远低于2011年世界52%的平均水平。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潜力和动力所在,而人口城镇化能够有效释放消费潜力并引致相关的投资需求,在扩大内需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应把人口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以人口城镇化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大发展;坚持以人口城镇化带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带动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不竭动力。 人口城镇化重在农民工市民化。人口城镇化的过程就是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并融入城镇生活的过程。也就是说,农民工市民化是推进人口城镇化的基本内容。提高城镇化的包容性,重头戏是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有专家建议:以农民工整体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推动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即实现“四个融入”。从现实情况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民工全覆盖,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农民工市民化牵动和影响全局。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让农民工在城镇安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而且会由此赢得转型发展的主动权。但这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作者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2. 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编者按:近年来,学术理论界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开展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不少共识,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也存在不同看法。本期“互动天地”刊登的两篇文章探讨了在我国发展新阶段怎样更好推进城镇化的问题,各自的论述都持之有据,但又有不一致甚至相冲突之处。比如,推进城镇化究竟应以大城市为主,还是重点发展农村小城镇?应着力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还是让农民就地享受市民待遇?应避免政府主导城镇化,还是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相信这样的学术讨论和争鸣有助于深化人们的认识、推动相关的研究。 以改革创新推动城镇化转型升级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田雪原 城镇化一端连接工业化、信息化,一端带动农业现代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和转方式、调结构的最大希望所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是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转型升级。打造这样的城镇化升级版,必须依靠改革创新驱动,特别是合理确定城镇化方针和推进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 调整“以小为主”的城镇化方针 以改革创新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转型升级,首先应合理确定城镇化方针,以明确城镇化方向。我国一度实行积极发展小城镇、适当发展中等城市、严格限制大城市规模的城镇化方针。这一方针无疑是从当时我国实际出发,符合改革开放前期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生产力不发达基本国情的。发展小城镇投入少、见效快,既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然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小为主”的城镇化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出来,城镇发展开始向“以大为主”转变。但这只是实践上的转变,城镇化方针并没有调整。 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进步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进程基本上呈S形曲线三阶段走势。第一阶段为S形曲线底部,农村人口主要向中小城镇转移,可称之为乡村城镇化阶段;第二阶段为S形曲线挺起的中部,以乡村和中小城镇人口向大城市转移和集中为主要特征,可称之为大城市主导阶段;第三阶段为S形曲线顶部,以大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中心区人口向郊区迁移为新动向,可称之为逆城镇化阶段。以此衡量,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期的20年成功走过了第一阶段,随即进入第二阶段,是合乎规律的发展。如果仍然坚持“以小为主”,甚至认为只有突出小城镇式城镇化才是中国特色,那么,在理论上就是一种误读和误导,会模糊城镇化的阶段性特征;在实践上则会阻碍城镇化的转型升级。近一个时期,农村并村组建中心村、乡镇,中心村、乡镇又急于升级为建制镇,以镇为龙头的城镇化大有卷土重来之势。在当前城镇化率超过52%、实际上早已步入“以大为主”的发展阶段,这一趋势应引起警觉。因为城镇化效率和效益同城市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是普遍规律,不顾这一规律,固守以小为主“铺摊子”式的城镇化,势必助长盲目圈地占地、投资开发,造成资源浪费、成本升高,使城镇化偏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因此,“以小为主”的城镇化方针到了需要改革调整到以大为主、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时候了。

3. 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改革政府主导型城镇化机制 城镇化包括人口、经济、社会以及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内容,核心是人口的城镇化,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然而,一些地方存在的以征地和土地买卖先行带动城镇扩张的现象,往往脱离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宗旨。2000年—201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域面积由2.24万平方公里增加到 4.01万平方公里,增长79%;同期城镇人口由45906万增加到66978万,增长45.9%。二者相比,土地城镇化增幅是城镇人口增幅的1.7倍。至于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的建设跟不上土地城镇化步伐的现象更是随处可见。目前,我国城市经济密度(单位面积产值)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几分之一; 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长期滞后;不少城市空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严重。其实,土地不过是承担自然、产出、人力、社会资本运作的载体,其规模应根据满足人的需要和资本积聚的程度来定,而不能倒过来——先扩大载体规模再集聚资本、填充人力,变成为城镇化而造城、迁人。 当前,土地城镇化超前于人口城镇化积累起来的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认真解决,就会产生城镇化方向走偏的风险。首先是脱离信息化、工业化驱动的风险。当前,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爆发式增长正在引发第三次产业革命,现代城镇化必须依靠信息化、工业化驱动。如果依靠征地卖地支撑城镇化,凭借大片廉价土地吸引投资和劳动力,重投入、轻产出,重速度、轻效益,就会陷入脱离信息化、工业化驱动和滋生城市经济泡沫的风险。其次是脱离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风险。如果失地农民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一些人断了务农的路又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就会增加落入拉美“城市化陷阱”的风险,背离以城带乡、城市反哺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城镇化方向。还应看到,如果长期推行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将土地财政用过了头,就有可能累积地方债务风险,给改革发展带来隐患。 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改革政府主导型机制,特别是改革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机制。应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和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改革,认真研究中央和地方间的财力事权关系,以财力定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促进形成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税收制度。 新阶段的城镇化需要政府积极引导 洪银兴 当前,城镇化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抓手和突破口。有一种观点认为,推进城镇化应依靠市场机制,政府不应介入。如果这种观点针对的是前一时期一些城镇建设中政府主导的大拆大建,是有参考意义的;但就现阶段城镇化所要担负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来说,则不能排除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 新阶段的城镇化应重点发展农村城镇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民创造的城镇化道路主要是市场调节的结果。当时以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为代表,在农村启动工业化的同时发展小城镇、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这种农民自发的城镇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走的是分散型道路。后来农民进城意义上的城镇化也是市场导向的,即所谓“百万民工大流动”。如果说这一阶段的城镇化有政府导向,那主要是指设立各类开发区所推进的土地城镇化以及各级政府所进行的城市建设。 现在我国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50%。过去以城市建设为中心的城镇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经济发展水平,也转移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但工农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了。与此同时,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普遍出现了人口拥挤、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房价高涨等“城市病”。在此背景下推进城镇化,决不能重复以前的老路,而应赋予其新的内涵,特别应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城镇,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城镇化的作用。 以城镇化促进城市现代化。通过发展城镇,使偿付土地租金能力差的大量工业、普通住宅等从城市迁出进入城镇,为租金偿付能力强的金融、商务、公司总部及公共建筑等进入城市腾出空间。与此相适应,增强城镇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就业吸纳、人口集聚功能,使其具有吸收城市产业和人口的能力。这种城市产业和人口向城镇转移意义上的城镇化,可以克服“城市病”;可以在提升城市经济价值的基础上,为提升城市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创造条件;可以优化城市中心业态,提高城市单位土地使用效益。 以城镇化带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这是以城镇化带动“三农”问题的解决。目前的城乡差距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了城乡收入差距,还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差距等。在现阶段,最为紧迫而又有可能优先缩小的就是城乡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的差距。其基本路径是发展农村城镇,使其具有城市功能。首先,使城镇具有城市生活功能,让城镇周边的农民能就近享受城市生活。这样的城镇就成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性节点。相应的城镇建设包括:适宜人居的城市设施支撑体系,如安全饮用水、环境卫生和能源供应;达到城市水平的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等设施;便捷通畅的交通、信息网络;等等。具有城市功能的城镇,不仅能留住农村的人力资本,还能吸引城市人来居住,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种支持。其次,使城镇具有城市的增长极功能。城市的基本功能是市场中心,是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集聚地,也是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发展农村城镇,提高城镇的市场化水平和生产要素聚集能力,发展达到城市水平的金融、商业等服务,可以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间顺畅流动,增强城镇以及农业获取资源的能力。第三,使城镇具有带动新农村建设功能。根据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许多支持农村发展的公共设施只能建在城镇,通过城镇向周边农村辐射。相应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适当推行农民集中居住的村庄集中化。这有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和供给,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4. 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是适应国内外的发展大势和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促进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手段,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的历史过程。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战略选择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是我省不断扩大内需的长期动力之源,是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加速器,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力引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助于推动河北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首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选择,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它将促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拉动消费增长的同时增加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建设等的投资需求。我省最大的内需是城镇化,最雄厚的内需潜力在城镇化,因为城镇化既能增加投资,又能拉动消费,是扩大内需的必然选择。 其次,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推进城镇化,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统筹城乡,必须把城市做大做强,把中心镇做大做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加快推进城镇化,使农村富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增加农民人均拥有资源量,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商品化率,还可以提升城镇经济实力,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能力,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资源要素集约开发的着力点。一方面,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影响着工业结构调整;城镇化积聚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影响着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带动区域发展,影响着区域结构优化;城镇化决定城乡一体化进程,影响着城乡结构完善。另一方面,城镇化是空间利用集约化最充分的体现,城镇化把资源要素聚集到一个载体,进行合理配置,形成放大功能。通过集约化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和形态,才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才能有效地发挥城镇功能,也才能用较少的资源要素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 最后,新型城镇化将带来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推动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升级。新型城镇化将带来人力资源和信息知识聚集,促进市场竞争、技术创新和改善管理,有利于提高资源集约利用,降低工业排放,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我省城镇化的未来发展方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助于我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构建两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5. 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改革政府主导型城镇化机制 城镇化包括人口、经济、社会以及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内容,核心是人口的城镇化,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然而,一些地方存在的以征地和土地买卖先行带动城镇扩张的现象,往往脱离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宗旨。2000年—201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域面积由2.24万平方公里增加到 4.01万平方公里,增长79%;同期城镇人口由45906万增加到66978万,增长45.9%。二者相比,土地城镇化增幅是城镇人口增幅的1.7倍。至于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的建设跟不上土地城镇化步伐的现象更是随处可见。目前,我国城市经济密度(单位面积产值)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几分之一; 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长期滞后;不少城市空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严重。其实,土地不过是承担自然、产出、人力、社会资本运作的载体,其规模应根据满足人的需要和资本积聚的程度来定,而不能倒过来——先扩大载体规模再集聚资本、填充人力,变成为城镇化而造城、迁人。 当前,土地城镇化超前于人口城镇化积累起来的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认真解决,就会产生城镇化方向走偏的风险。首先是脱离信息化、工业化驱动的风险。当前,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爆发式增长正在引发第三次产业革命,现代城镇化必须依靠信息化、工业化驱动。如果依靠征地卖地支撑城镇化,凭借大片廉价土地吸引投资和劳动力,重投入、轻产出,重速度、轻效益,就会陷入脱离信息化、工业化驱动和滋生城市经济泡沫的风险。其次是脱离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风险。如果失地农民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一些人断了务农的路又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就会增加落入拉美“城市化陷阱”的风险,背离以城带乡、城市反哺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城镇化方向。还应看到,如果长期推行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将土地财政用过了头,就有可能累积地方债务风险,给改革发展带来隐患。 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改革政府主导型机制,特别是改革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机制。应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和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改革,认真研究中央和地方间的财力事权关系,以财力定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促进形成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税收制度。 新阶段的城镇化需要政府积极引导 洪银兴 当前,城镇化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抓手和突破口。有一种观点认为,推进城镇化应依靠市场机制,政府不应介入。如果这种观点针对的是前一时期一些城镇建设中政府主导的大拆大建,是有参考意义的;但就现阶段城镇化所要担负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来说,则不能排除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 新阶段的城镇化应重点发展农村城镇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民创造的城镇化道路主要是市场调节的结果。当时以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为代表,在农村启动工业化的同时发展小城镇、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这种农民自发的城镇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走的是分散型道路。后来农民进城意义上的城镇化也是市场导向的,即所谓“百万民工大流动”。如果说这一阶段的城镇化有政府导向,那主要是指设立各类开发区所推进的土地城镇化以及各级政府所进行的城市建设。 现在我国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50%。过去以城市建设为中心的城镇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经济发展水平,也转移了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但工农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了。与此同时,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普遍出现了人口拥挤、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房价高涨等“城市病”。在此背景下推进城镇化,决不能重复以前的老路,而应赋予其新的内涵,特别应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城镇,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城镇化的作用。 以城镇化促进城市现代化。通过发展城镇,使偿付土地租金能力差的大量工业、普通住宅等从城市迁出进入城镇,为租金偿付能力强的金融、商务、公司总部及公共建筑等进入城市腾出空间。与此相适应,增强城镇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就业吸纳、人口集聚功能,使其具有吸收城市产业和人口的能力。这种城市产业和人口向城镇转移意义上的城镇化,可以克服“城市病”;可以在提升城市经济价值的基础上,为提升城市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创造条件;可以优化城市中心业态,提高城市单位土地使用效益。 以城镇化带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这是以城镇化带动“三农”问题的解决。目前的城乡差距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了城乡收入差距,还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差距等。在现阶段,最为紧迫而又有可能优先缩小的就是城乡居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的差距。其基本路径是发展农村城镇,使其具有城市功能。首先,使城镇具有城市生活功能,让城镇周边的农民能就近享受城市生活。这样的城镇就成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性节点。相应的城镇建设包括:适宜人居的城市设施支撑体系,如安全饮用水、环境卫生和能源供应;达到城市水平的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等设施;便捷通畅的交通、信息网络;等等。具有城市功能的城镇,不仅能留住农村的人力资本,还能吸引城市人来居住,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种支持。其次,使城镇具有城市的增长极功能。城市的基本功能是市场中心,是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集聚地,也是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发展农村城镇,提高城镇的市场化水平和生产要素聚集能力,发展达到城市水平的金融、商业等服务,可以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间顺畅流动,增强城镇以及农业获取资源的能力。第三,使城镇具有带动新农村建设功能。根据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要求,许多支持农村发展的公共设施只能建在城镇,通过城镇向周边农村辐射。相应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适当推行农民集中居住的村庄集中化。这有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和供给,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6. 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近年来,学术理论界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开展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不少共识,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也存在不同看法。本期“互动天地”刊登的两篇文章探讨了在我国发展新阶段怎样更好推进城镇化的问题,各自的论述都持之有据,但又有不一致甚至相冲突之处。比如,推进城镇化究竟应以大城市为主,还是重点发展农村小城镇?应着力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还是让农民就地享受市民待遇?应避免政府主导城镇化,还是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相信这样的学术讨论和争鸣有助于深化人们的认识、推动相关的研究。
  以改革创新推动城镇化转型升级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城镇化一端连接工业化、信息化,一端带动农业现代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和转方式、调结构的最大希望所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是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转型升级。打造这样的城镇化升级版,必须依靠改革创新驱动,特别是合理确定城镇化方针和推进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
  调整“以小为主”的城镇化方针
  以改革创新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转型升级,首先应合理确定城镇化方针,以明确城镇化方向。我国一度实行积极发展小城镇、适当发展中等城市、严格限制大城市规模的城镇化方针。这一方针无疑是从当时我国实际出发,符合改革开放前期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生产力不发达基本国情的。发展小城镇投入少、见效快,既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然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小为主”的城镇化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出来,城镇发展开始向“以大为主”转变。但这只是实践上的转变,城镇化方针并没有调整。
  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进步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进程基本上呈S形曲线三阶段走势。第一阶段为S形曲线底部,农村人口主要向中小城镇转移,可称之为乡村城镇化阶段;第二阶段为S形曲线挺起的中部,以乡村和中小城镇人口向大城市转移和集中为主要特征,可称之为大城市主导阶段;第三阶段为S形曲线顶部,以大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中心区人口向郊区迁移为新动向,可称之为逆城镇化阶段。以此衡量,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期的20年成功走过了第一阶段,随即进入第二阶段,是合乎规律的发展。如果仍然坚持“以小为主”,甚至认为只有突出小城镇式城镇化才是中国特色,那么,在理论上就是一种误读和误导,会模糊城镇化的阶段性特征;在实践上则会阻碍城镇化的转型升级。近一个时期,农村并村组建中心村、乡镇,中心村、乡镇又急于升级为建制镇,以镇为龙头的城镇化大有卷土重来之势。在当前城镇化率超过52%、实际上早已步入“以大为主”的发展阶段,这一趋势应引起警觉。因为城镇化效率和效益同城市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是普遍规律,不顾这一规律,固守以小为主“铺摊子”式的城镇化,势必助长盲目圈地占地、投资开发,造成资源浪费、成本升高,使城镇化偏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因此,“以小为主”的城镇化方针到了需要改革调整到以大为主、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时候了。

7. 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一方面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消除城镇化的障碍:一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的身份障碍;二是通过土地制度改革积累农民进城的资本;三是通过福利制度改革使农民成为真正的新市民;四是通过政府制度改革降低房价,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五是通过教育制度改革让进城农民及其子女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提升农民人力资本。改革要先于城镇建设,在以上改革不到位情况下,大规模推进城镇建设,一定会使新型城镇化误入歧途,带来严重的后果。

推进新型城镇化,另一方面要夯实城镇化的基础:一是要加快推进市场化,除了推进上述一系列改革外,还要大力发展各种产品和生产要素市场,消除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二是要推进工业化,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农民进城创业;三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消除农业发展的制度障碍,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提升农民人力资本等。

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

8. 新型城镇化该怎样推进

编者的话 近年来,学术理论界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开展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不少共识,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也存在不同看法。本期“互动天地”刊登的两篇文章探讨了在我国发展新阶段怎样更好推进城镇化的问题,各自的论述都持之有据,但又有不一致甚至相冲突之处。比如,推进城镇化究竟应以大城市为主,还是重点发展农村小城镇?应着力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还是让农民就地享受市民待遇?应避免政府主导城镇化,还是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相信这样的学术讨论和争鸣有助于深化人们的认识、推动相关的研究。 以改革创新推动城镇化转型升级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城镇化一端连接工业化、信息化,一端带动农业现代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和转方式、调结构的最大希望所在。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最重要的是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转型升级。打造这样的城镇化升级版,必须依靠改革创新驱动,特别是合理确定城镇化方针和推进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 调整“以小为主”的城镇化方针 以改革创新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城镇化转型升级,首先应合理确定城镇化方针,以明确城镇化方向。我国一度实行积极发展小城镇、适当发展中等城市、严格限制大城市规模的城镇化方针。这一方针无疑是从当时我国实际出发,符合改革开放前期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生产力不发达基本国情的。发展小城镇投入少、见效快,既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然而,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小为主”的城镇化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效率低下等问题突出出来,城镇发展开始向“以大为主”转变。但这只是实践上的转变,城镇化方针并没有调整。 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进步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国际经验看,城镇化进程基本上呈S形曲线三阶段走势。第一阶段为S形曲线底部,农村人口主要向中小城镇转移,可称之为乡村城镇化阶段;第二阶段为S形曲线挺起的中部,以乡村和中小城镇人口向大城市转移和集中为主要特征,可称之为大城市主导阶段;第三阶段为S形曲线顶部,以大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中心区人口向郊区迁移为新动向,可称之为逆城镇化阶段。以此衡量,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期的20年成功走过了第一阶段,随即进入第二阶段,是合乎规律的发展。如果仍然坚持“以小为主”,甚至认为只有突出小城镇式城镇化才是中国特色,那么,在理论上就是一种误读和误导,会模糊城镇化的阶段性特征;在实践上则会阻碍城镇化的转型升级。近一个时期,农村并村组建中心村、乡镇,中心村、乡镇又急于升级为建制镇,以镇为龙头的城镇化大有卷土重来之势。在当前城镇化率超过52%、实际上早已步入“以大为主”的发展阶段,这一趋势应引起警觉。因为城镇化效率和效益同城市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是普遍规律,不顾这一规律,固守以小为主“铺摊子”式的城镇化,势必助长盲目圈地占地、投资开发,造成资源浪费、成本升高,使城镇化偏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因此,“以小为主”的城镇化方针到了需要改革调整到以大为主、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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