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具有哪些原则

2024-05-02 12:13

1.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具有哪些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是指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本金及时、足额地回收,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投资安全往往被认为是第一位的;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不能有任何投资风险。一般来说,投资风险与收益相伴而生且呈现很高的正相关关系。预期收益越高,投资要冒的风险就越大;反之,没有风险的投资也是没有收益的,即使有也很少。所谓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应当是根据基金性质和收益需要预先确定一种合适的风险与收益标准,在进行投资时,严格以此标准为依据,既不要为追求过高的收益而冒很大的风险,也不能为了安全不顾收益。
(二)收益性原则
获得较高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直接目的,因而在安全原则的前提下,力求理想的投资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又一重要原则。因为只有满足了这一原则要求,基金才能保值增值,进而达到增强社会保险基金实力,减轻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的目的,在计算投资收益时有必要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过一个周期后,收回资金大于投入本金,并不意味着该投资取得了适当的收益。因为由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收回资金在数量上大于本金并不等于真正实现了保值增值。必须比较同期基金投资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当前者大于后者并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后仍有剩余寸,基金才能真正实现保值增值,否则,仅起到缓解贬值程度的作用。
(三)机动性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由于给付的需要,要求能够迅速地融通、变现和周转。如果资金由于投资而冻结于某项固定用途无法脱手变现时,不仅无法应付财务的紧急需要,同时也有违设立基金和提留积累金的宗旨。所以,在投资时应有妥善的规则和精确的计算,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数量变化的趋势,保障现款的额度和融通的灵活性。
(四)社会效益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还应兼顾社会效益。凡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发展、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都可以考虑投资;反之,关系不大或无关的就要少投资或不投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最好能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使之与国家前进的方向一致。
(五)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任何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令,在此前提下,为了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于投资方向、模式、结构、区域、数额等可以自由选择和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投资原则在实际运行时往往难以同时遵循,甚至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在保证不亏损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盈利和流动性,使风险性,盈利性与流动性统一起来,是处理这一矛盾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要取得盈利,完全不但风险是不可能的。既要盈利又不冒大风险,选择风险性相对最小,盈利相对最大的投资对象,是最理想的选择。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具有哪些原则

2.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应当遵循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应当遵循安全性原则, 收益 性原则,机动性原则和社会效益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是指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本金及时、足额地回收,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二)收益性原则
 
 获得较高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直接目的,因而在安全原则的前提下,力求理想的投资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又一原则。因为只有满足了这一原则要求,基金才能保值增值。
 
 (三)机动性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由于给付的需要,要求能够迅速地融通、变现和周转。如果资金由于投资而冻结于某项固定用途无法脱手变现时,不仅无法应付财务的紧急需要,同时也有违设立基金和提留积累金的宗旨。所以,在投资时应有妥善的规则和精确的计算,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数量变化的趋势,保障现款的额度和融通的灵活性。
 
 (四)社会效益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还应兼顾社会效益。
 
 (五)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任何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令。

3. 社保基金投资的根本原则为

法律分析:1.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预期收益应该建立在无风险或者尽可能低风险的基础之上,当高利润与安全性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安全性。这就使投资项目的选择要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进行。
2.收益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且以增值为目标。因此社会保障基金应注重长期投资,不进行短期的、风险较大的投资。在考虑盈利性的同时,还应兼顾其投资的社会效益,使其投资项目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发挥社会经济的最大效用。
3.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即投资在不发生价值损失条件下的变现能力。由于支付保险金或保险费用的需要,投资必须能够迅速地融通、变现和周转,而不能发生基金支付的中断和迟延。,为此应该限定不同基金投资方式的比例,根据社会保障不同项目的特点来协调搭配投资期限,使基金投资在应付日常支出的前提之下充分发挥效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十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社保基金投资的根本原则为

4. 社保基金投资的根本原则为

1.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预期收益应该建立在无风险或者尽可能低风险的基础之上,当高利润与安全性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安全性。这就使投资项目的选择要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进行。
2.收益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且以增值为目标。因此社会保障基金应注重长期投资,不进行短期的、风险较大的投资。在考虑盈利性的同时,还应兼顾其投资的社会效益,使其投资项目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发挥社会经济的最大效用。
3.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即投资在不发生价值损失条件下的变现能力。由于支付保险金或保险费用的需要,投资必须能够迅速地融通、变现和周转,而不能发生基金支付的中断和迟延。,为此应该限定不同基金投资方式的比例,根据社会保障不同项目的特点来协调搭配投资期限,使基金投资在应付日常支出的前提之下充分发挥效益。
一、社会保险有哪些筹资方式
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模式包括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所谓现收现付制,简单来说就是预先计算出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内一国养老保险的总支出额,然后据此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比例并进行征缴,用当期所得支付当期支出的模式,也就是由正在工作的一代人负担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责任,因此也叫代际转移模式。所谓完全积累制,则是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一定比例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存人劳动者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交由某一投资基金进行管理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等劳动者退休后由基金将投资所得的回报以年金的方式向其逐月发放的模式。所谓部分积累制则是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两种方式的结合,即当期所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在满足一定时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又留有一定的储备的模式。
二、债券与股权有什么区别
股权和债券的区别有:
1、投资方式不同:债券投资是以债券的形式投资,即投资之日按照合约,在投资的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利息,到期后,连本带息一起收回。股权投资是以股权所有者的形式投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2、投资对象不同: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对象有一定的差异性。债券投资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以及以成熟、现金流稳定的企业为主。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新兴的、增长潜力巨大的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投资重点。
3、投资风险和收益不同:由于债券和股权投资性质的差异,因此在收益和承担风险上也有很大的差异性。与股权投资相比,债券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收益也相对较低。债券投资收益与债券利率、债券面值、债券价格和债券还本期限等因素有关。常见的债券投资风险有: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然而股权投资是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投资模式。如果投资了一个成功的企业,则可能获得高额回报,否则亦可能面临亏损,这一种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
4、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从法律关系上看债券投资是基于债务关系而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股权投资是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般而言债券投资者不介入公司决策。然而在股权投资参与下,投资者拥有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5.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社保基金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1、归集原则
  在坚持社保基金单位与职工“双负担”的基础上, 强化基金征缴力度, 积极解决拖欠和扩面问题。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拖欠保险费的情况,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大催收力度, 视具体原因,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条例法规采取措施。
  对符合参保条件、有钱不缴的单位, 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有参保意识、经济承受力薄弱的单位, 可考虑放宽政策期限, 采取办理延期缴款或分期缴款等方式, 给予适当照顾。强化归集,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积累, 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普遍基金结余量较大, 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结余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实力雄厚, 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保基金征收计划缺乏科学性, 支付范围和额度狭小,闲置较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等。
  3、专款专用原则
  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一是要保证基金及时足额支付, 确保当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群体, 全部享受和领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各级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
  财政、审计部门要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入手, 加大对基金经办机构监管力度。对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损失的, 应 依据《条例》给予严惩。若确因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紧张造成挤占挪用基金的, 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扶持。
  4、投储结合、保值增值原则
出于支付和资金安全性考虑, 各级财政将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置国债和其他安全系数高的金融工具总量很少,绝大多数社保基金处于银行储蓄状态, 这种基金投资方式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闲置将无法应对未来非预期的货币贬值风险。沉淀基金管理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6.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中,哪些是合法投资时必须遵守的

你好,这些原则必须遵守:
1.多元化原则。
开展多元化投资,防止“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实现投资范围、投资标的的多元化以及组合投资,将公共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使人民群众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时兼顾分散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的不二选择。

2.市场化原则。
国际上的基本养老基金投资,有政府主导的国债型投资和以市场为基础的多元化投资两种基本模式。我国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必然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投资运营。

3.专业化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是一件专业化的事项,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及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和具有专业投资资质的人员来进行。目前,我国已经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采取信托管理模式,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准公共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将予以设立或指定;一批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的商业银行将负责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一批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的专业机构将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

4.相对集中原则。
《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归集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政府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即体现了这一原则。这有利于增强基金投资的规模效应,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非专业、低效和财务风险;也便于国家统一制定优惠政策,均衡投资收益,防止互相攀比;还便于国家加强对基金投资的监管。

5.加强监管原则。
在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同时,政府特别要加强监管,保证投资运营行为合法合规。《投资管理办法》确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采取信托管理模式,其核心特征是就是审慎管理、资产独立,采取专业托管、严格监管,信息披露。此外,我国还从优化投资管理体制、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严格控制资产配置、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强化投资运营报告机制等五个方面对严格控制风险作了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

7.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原则是指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本金及时、足额地回收,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投资安全往往被认为是第一位的;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不能有任何投资风险。一般来说,投资风险与收益相伴而生且呈现很高的正相关关系。预期收益越高,投资要冒的风险就越大;反之,没有风险的投资也是没有收益的,即使有也很少。所谓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应当是根据基金性质和收益需要预先确定一种合适的风险与收益标准,在进行投资时,严格以此标准为依据,既不要为追求过高的收益而冒很大的风险,也不能为了安全不顾收益。(二)收益性原则 获得较高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直接目的,因而在安全原则的前提下,力求理想的投资收益是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又一重要原则。因为只有满足了这一原则要求,基金才能保值增值,进而达到增强社会保险基金实力,减轻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的目的,在计算投资收益时有必要指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过一个周期后,收回资金大于投入本金,并不意味着该投资取得了适当的收益。因为由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收回资金在数量上大于本金并不等于真正实现了保值增值。必须比较同期基金投资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当前者大于后者并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后仍有剩余寸,基金才能真正实现保值增值,否则,仅起到缓解贬值程度的作用。(三)机动性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由于给付的需要,要求能够迅速地融通、变现和周转。如果资金由于投资而冻结于某项固定用途无法脱手变现时,不仅无法应付财务的紧急需要,同时也有违设立基金和提留积累金的宗旨。所以,在投资时应有妥善的规则和精确的计算,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数量变化的趋势,保障现款的额度和融通的灵活性。(四)社会效益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还应兼顾社会效益。凡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发展、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都可以考虑投资;反之,关系不大或无关的就要少投资或不投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最好能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使之与国家前进的方向一致。(五)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任何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令,在此前提下,为了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于投资方向、模式、结构、区域、数额等可以自由选择和决定。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8.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社保基金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1、归集原则
  在坚持社保基金单位与职工“双负担”的基础上,
强化基金征缴力度,
积极解决拖欠和扩面问题。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拖欠保险费的情况,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大催收力度,
视具体原因,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条例法规采取措施。
  对符合参保条件、有钱不缴的单位,
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有参保意识、经济承受力薄弱的单位,
可考虑放宽政策期限,
采取办理延期缴款或分期缴款等方式,
给予适当照顾。强化归集,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积累,
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普遍基金结余量较大,
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结余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实力雄厚,
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保基金征收计划缺乏科学性,
支付范围和额度狭小,闲置较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等。
  3、专款专用原则
  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一是要保证基金及时足额支付,
确保当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群体,
全部享受和领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各级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
  财政、审计部门要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入手,
加大对基金经办机构监管力度。对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损失的,
应
依据《条例》给予严惩。若确因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紧张造成挤占挪用基金的,
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扶持。
  4、投储结合、保值增值原则
出于支付和资金安全性考虑,
各级财政将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置国债和其他安全系数高的金融工具总量很少,绝大多数社保基金处于银行储蓄状态,
这种基金投资方式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闲置将无法应对未来非预期的货币贬值风险。沉淀基金管理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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