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公司支付代垫外籍员工工资(已缴个税)后误缴增值税,现要求税务局退税怎么办理

2024-05-13 14:21

1. 向境外公司支付代垫外籍员工工资(已缴个税)后误缴增值税,现要求税务局退税怎么办理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金,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其申请予以受理、审核及审批。
去当地国税局办税大厅即可。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局长审批(30日内办结)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A》3份。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
(4)多缴税费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向境外公司支付代垫外籍员工工资(已缴个税)后误缴增值税,现要求税务局退税怎么办理

2. 请问如何对外支付国外关联公司代垫的外籍员工的工资?

首先要有心里准备,办起来可费事,以我一个例子,在北京为解决支付外籍讲师一笔授课费,从申办至汇出足足花掉我40多天的时间。
1.国外关联公司代垫外籍员工工资,先要里清您是要与关联公司或者与外籍员工处理此笔外汇是关键,它的对象不同征税规则也不一样。
2.若要与外籍员工,那就得上地税先为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否能免征还得看地税,但无论如何一定得取得地税给您完税证明,才能在您们公司的开户行办理外汇汇出。
3.若要与国外关联公司,那就得到国税办理,但问题要用什么名目呢?因为公司对公司就麻烦了,不知道用还借款能通吗?或作一笔劳务费支付,当然都得碰上怎么交税或可免,没有完税证明,您就办不了外汇。
4.大概我只能以经验告诉您这么多,一步一步来,够您烦的。

3. 国内公司代垫国外关联公司相关业务支出,以什么形式收回?

如果员工合同、社保、公积金等都是与由国内公司签订和支付,也就是确认了国内公司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除非你企业有人事代理资格,否则法律上不符合代垫代收条件的。
这种情况,可以与国外公司签订委托售后服务的合同,定期向外方收服务费;这类服务费属于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可以免税。
希望有帮到你,有问题可以再问我~

国内公司代垫国外关联公司相关业务支出,以什么形式收回?

4. 境外企业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服务的税务问题

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就您的问题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所做的批复,应该能解决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91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与信息系统有关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据了解,德国爱科公司与其全球子公司签订了《IT运行、维护和咨询服务协议》,在德国为其包括爱科电子(珠海保税区)有限公司和艾科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国用户”)在内的全球子公司提供信息系统和相关软件的运行、维护和咨询服务。在费用支付上,德国爱科公司负责在境内外统一安排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垫付相关费用,然后向用户收取服务费和代垫的软件费。现就德国爱科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和代垫的软件费的征税问题,批复如下:

  一、德国爱科公司的上述业务,属于对我国用户已有信息系统包括其受让的相关软件的正常运行,提供的支持、维护和咨询服务。现行规定中有关技术服务费用应合并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技术服务,是指作为专有技术的授让方式而发生的传授、指导、培训等劳务形式。因此,对德国爱科公司上述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属于境外提供劳务部分,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境内劳务部分取得的收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德税收协定第三条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对德国爱科公司收取的其代垫的我国用户使用境外企业提供的软件的软件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别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其中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的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条件的,可依照该项通知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应准确合理地划分上述收入,计算缴纳有关税收。对其中划分不合理或确实无法按实际划分的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可确定合理的比例划分方法,划分应税收入。

  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5. 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境外代垫外籍个人工资的证明

  一、任职、受雇或履约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从事非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应在其任职、受雇或履约的当月向工作单位填写《XX市外籍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   (二)境外任职合同和派遣证明;   (三)境外单位最近月份支付工资明细表(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四) 境外最近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申报表。   外籍人员工作单位,应在外籍人员任职、受雇或履约的次月申报缴纳或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本单位工作外籍人员下列资料:   (一)《XX市外籍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   (三)境内外任职合同和境外单位派遣证明;   (四)境外单位最近月份支付工资明细表(包括奖金、津贴证明、福利政策等资料)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五)境外最近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申报表;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一)、(二)、(三)项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外籍人员工作单位应在变化的次月申报缴纳或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期限内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因履约等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提供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或其他负有非独立和独立劳务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其或其工作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外籍人员为本单位提供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工作单位应于劳务合同、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提供者身份证明、职业证明、支付报酬标准和形式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外籍演员、运动员从事文艺、体育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应在取得宣传、文化或体育主管部门演出许可批文后7日内,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演出合同、演出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场次)、报酬分配方案等有关材料报送演出活动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演出合同和演出计划内容如有变化的,应在内容变更后7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有关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三)聘用外籍教师、研究人员的院校、研究机构单位,应在签订聘用合同后7日内,将劳务合同、职业证书、劳务报酬和福利政策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四)其他情形的外籍人员,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外籍人员从事劳务的性质,要求外籍人员工作单位提供相关税务资料。

哪些资料可以作为境外代垫外籍个人工资的证明

6. 服务贸易等项目支付到境外公司代扣代缴税金问题

我来回答吧。
1,合同超5万美金但每次支付额不超5万美金,美元支付这个不用备案。但是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你需要做代扣代缴的备案,所以这个问题你最好跟税务局提前沟通好。
2,换算方法,你的意思是要给境外公司1000元,然后税费自己承担对么?这样折,计税金额=1000/(1-10%-6%*(1+7%))=1196.49,然后根据这个数再来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和附加,另外我想说附加应该是12%吧?7%+3%+2%,北京是这样哈。最后提醒一下,你公司代垫的税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为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7. 国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支付代垫保险费要交税吗

一般来说,如果是交给境外公司的费用,境外公司确认收入,需要在外汇汇出前代扣税金的。

国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支付代垫保险费要交税吗

8. 境内子公司代付境外母公司费用要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吗

要经过外汇局。代付费用要准备母子公司的相关文件。具体可以先问问付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