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要交江海堤防费和水利费

2024-05-18 19:10

1. 什么情况要交江海堤防费和水利费

就南平市城市规划区河道堤防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堤防工程维护费的征收范围:
      凡在南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只要有生产、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属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纳费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河道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公园、医院、新闻、电视、广播、文化、体育系统等免交营业税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免征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二、堤防工程维护费征收标准:
      主要依据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费和大修理费用确定。江海堤防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9‰交纳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其中,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三、堤防维护费征收办法:
      1、中央部属、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部门管理的“三资”企业的堤防工程维护费由市地税部门负责代征;个体经营者、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区属管理“三资”企业的堤防工程维护费由延平区地税部门负责代征。财政部门按代征部门上缴财政专户总额5%的比例拨付,作为代征手续费。
      2、税务部门向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代征堤防工程维护费,一律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3、堤防工程维护费按季预缴,年终结算。
      4、对个别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财政局申请减免,经两家共同研究后,上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四、纳费单位交纳的堤防工程维护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纳费单位和纳费人必须依照规定交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逾期不交者,按月加收拖欠款额5‰的滞纳金,经一再催交无效的,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纳费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什么情况要交江海堤防费和水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