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新股后初步询价应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18 04:47

1.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新股后初步询价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当下规则,无论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第一步就是获得中证协的网下询价资格,只有拥有这个资格的投资者,才有资格参与沪深交易所的新股询价及申购。
那么,该如何获得中证协的询价资格呢?或者说,有哪些门槛和流程呢?
这里首先涉及中证协的一份文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根据该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中证协注册,并需满足四大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采取的规则是自行注册,而对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则需要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证协推荐注册。
中证协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负责对所推荐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所推荐的网下投资者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为了吸引或留住大客户,都制订各自的推荐类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门槛,将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由经纪业务部门推荐到投行部门,再推荐到中证协,备案后注册成为拥有询价资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新股网下申购第二步拥有足够的市值筹码
那是不是投资者找一家券商将自己成功推荐到中证协成为合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之后,就可以参与任何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至少是不全正确。
请看规则:
首发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具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四大基本条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大家如果长期关注新股网下申购的话,一定还记得年初有一只新股──司太立,承销商兼保荐机构为东方花旗证券。该新股在询价公告中明确表示,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需在2016年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3000万元(含)以上。
那这里就出现很多细则问题了,投资者的市值如何计算?请仔细阅读如下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里的六点:
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 X-2日(X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 X-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二)配售对象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配售对象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X-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市值中。
三)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四)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五)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六)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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