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会救助金需要哪些条件

2024-05-18 20:01

1. 申请社会救助金需要哪些条件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社会救助金需要哪些条件

2. 如何申请社会救助金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并填写申请表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结审批,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救助标准有全额和差额救助两种,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根据接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核定救助数额。救助日期以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算。 

除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较大突破外,农村社会救助目前还存在地区不太平衡的现象,资源供给仍然短缺,这已成为制约各类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而且有效的资源供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尤其是各级政府财政对社会救助还处在探索阶段.

3.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并填写申请表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结审批,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救助标准有全额和差额救助两种,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根据接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核定救助数额。救助日期以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算。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

4.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

一、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1、社会救助金申请流程如下:(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二、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哪些社会救助的对象如下:1、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者 ;2、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且又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者;3、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者。

5.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

社会救助金申请流程如下: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1、社会救助金申请流程如下:(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二、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哪些社会救助的对象如下:1、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者 ;2、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且又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者;3、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者。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

6.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

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针对肇事者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费用,专门为受害者获得救助而设立的一种渠道。主要是垫付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所需抢救费、医疗费、丧葬费的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基金并不是无期限垫付的,垫付时只垫付受害人从抢救开始的72小时内所产生的部分或者全部医疗费用,超出72小时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需要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否则不予以垫付,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肇事地的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
1、肇事机动车已经购买了交通强制险,但是在强制险的责任范围内仍然不能够补偿受害人人身伤亡抢救费、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的;
2、肇事机动车没有购买交通强制险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其中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7.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

亲,您好,申请社会救助金的家庭,应当以户主或者其代理人的名义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户籍(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要会同村(居委会)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批准。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通过村(居委会)公布审批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谢谢[心]【摘要】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提问】
亲,您好,申请社会救助金的家庭,应当以户主或者其代理人的名义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户籍(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要会同村(居委会)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批准。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通过村(居委会)公布审批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谢谢[心]【回答】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

8. 社会救助金怎么申请

可以通过社会捐款,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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