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正式实施,这有何特殊意义?

2024-05-08 04:50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正式实施,这有何特殊意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正式实施,这有何特殊意义?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财政部部长余蔚平余蔚平在国新办记者招待会上表明,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金全国统筹已宣布实施。现阶段,财政部已经赶紧研究制定有关配套设施文档,计算资产调拔经营规模,有效调剂地域间股票基金余缺,加强对地区实施工作中的追踪具体指导,立即调节健全现行政策措施。
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社会养老保险司副处长亓涛也在当天表明,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2022年1月逐渐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国统筹规章制度实施后,将在国内范畴内对地域间养老保险基金本期余缺开展调剂,用以保证 养老保险金准时全额派发。国家人社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全国统筹调剂资产的管理方法,保证 股票基金安全性、调拔畅顺。

因为在我国地区中间发展趋势不平衡,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平均年龄等存有差别,各省市中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趋严重,一些省区股票基金盈余比较多,可是一些老龄化水平较为重的省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开支工作压力非常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尽早完成全国统筹,在国内范畴内调剂应用股票基金。
全国统筹规章制度实施之后,将打造中间和当地政府的开支义务分摊体制,财政资金对养老金的补贴幅度不容易减少,维持可靠性和持续性。在这个基础上,当地政府的开支义务将更为确立,地市政府的职责都将进一步夯实。

与此同时,全国统筹之后,根据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股权投资基金、经办人员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层面的统一管理方法,将有益于进一步提升总体安全保障工作能力,提高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化,能够更好地保证 养老保险金准时全额派发,为社保缴纳公司和参保人员给予更为便捷、快捷的服务项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正式实施,这有何特殊意义?

2. 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 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或者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第一阶段,从1951年开始到“文革”前 。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社会保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 ,我国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规定了统一的支付条件、待遇标准和缴费比例,而且规定劳动保险金的30%上缴全国总工会做为社会保险总基金,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剂,实际上实行了全国统筹。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对各项工作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社会保险制度也未能幸免。在机构被撤、资料散失、政令不通的情况下,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宣布“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从而取消了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变成了企业保险,形成了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80年代中后期,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区域性管理,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劳动力难以跨地区流动,阻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观上的调控权,地区横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风险的能力却很弱;极易导致资金的流失。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至此,完成了50年来由企业保险到区域保险再到全国统一养老保险的演变,从而在我国养老保险史上写下了最完美的一笔。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标志为:统一和规范企业个人缴费率比例;统—个人账户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支付结构和标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保险自身规律所决定,是劳动力资源配置走向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业统筹顺利移交地方管理,为统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产生和发展

4. 什么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

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它属于团体寿险的一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层次中的核心部分。国家多年来通过多途径多方面提出,鼓励企业建立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  
 
           国务院下发4号文件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属商业保险。因此,投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需到商业保险公司(国家政策另有规定除外)办理。  

         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5.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有哪些不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同时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基金)受托人,因此全国社保基金过往优异业绩易被用作衡量基本养老基金运作效率的标尺,实际上,二者投资存在一定差异,不宜直接比较收益率。

基本养老基金委托模式不同

全国社保基金委托人是中央政府,受托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由多个管理人负责投资,模式可概括为“一对一对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可以根据总体目标统一安排,投资策略和目标一致性更强。

基本养老基金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基本养老基金结余情况,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委托投资额度,将资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由多个管理人负责投资,可谓“多对一对多”。在这种模式下,各委托省份均有保底收益要求,在投资运营上更为谨慎,对安全性要求更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投资收益。

基本养老基金投资期限较短

全国社保基金当期流动性要求低,基金的收付与支出时间跨度可达几十年,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在委托投资期间,可以承受因经济周期、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的业绩短期波动或亏损。据研究,投资收益90%来自于成功的资产配置,投资期限越长,越有利于长期资产配置功能的实现。

基本养老基金于今年正式开始市场化投资,现阶段部分省与全国社保基金会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给各类资产中长期目标配置带来一定约束。

基本养老基金投资范围更窄

基本养老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均是分产品投资,全国社保基金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设计产品,在比例范围内给各类产品分配资金并进行资产比例总体监控。

全国社保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优质资产。当前组合数量过百,产品系列丰富,境内产品包括股票、稳健配置、债券、持有到期等组合,境外包括全球股票、债券、外汇、被动策略、配售策略等。

基本养老基金的功能定位、资金来源、用途均与全国社保基金不同,对安全性要求极高,投资运营范围和领域的限制更加严格,仅可在境内投资,不能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股票等权益资产比例也较低。

基本养老基金在产品设置的丰富程度、高收益类产品数量方面均逊于全国社保基金,目前看固定收益产品是其重点配置方向。此外,基本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以保障流动性,而现金组合类组合的投【摘要】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有哪些不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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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同时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基金)受托人,因此全国社保基金过往优异业绩易被用作衡量基本养老基金运作效率的标尺,实际上,二者投资存在一定差异,不宜直接比较收益率。

基本养老基金委托模式不同

全国社保基金委托人是中央政府,受托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由多个管理人负责投资,模式可概括为“一对一对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可以根据总体目标统一安排,投资策略和目标一致性更强。

基本养老基金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基本养老基金结余情况,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委托投资额度,将资金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由多个管理人负责投资,可谓“多对一对多”。在这种模式下,各委托省份均有保底收益要求,在投资运营上更为谨慎,对安全性要求更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投资收益。

基本养老基金投资期限较短

全国社保基金当期流动性要求低,基金的收付与支出时间跨度可达几十年,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在委托投资期间,可以承受因经济周期、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的业绩短期波动或亏损。据研究,投资收益90%来自于成功的资产配置,投资期限越长,越有利于长期资产配置功能的实现。

基本养老基金于今年正式开始市场化投资,现阶段部分省与全国社保基金会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给各类资产中长期目标配置带来一定约束。

基本养老基金投资范围更窄

基本养老基金和全国社保基金均是分产品投资,全国社保基金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设计产品,在比例范围内给各类产品分配资金并进行资产比例总体监控。

全国社保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优质资产。当前组合数量过百,产品系列丰富,境内产品包括股票、稳健配置、债券、持有到期等组合,境外包括全球股票、债券、外汇、被动策略、配售策略等。

基本养老基金的功能定位、资金来源、用途均与全国社保基金不同,对安全性要求极高,投资运营范围和领域的限制更加严格,仅可在境内投资,不能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股票等权益资产比例也较低。

基本养老基金在产品设置的丰富程度、高收益类产品数量方面均逊于全国社保基金,目前看固定收益产品是其重点配置方向。此外,基本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以保障流动性,而现金组合类组合的投【回答】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有哪些不同

6. 什么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与作为国家养老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以及未来将要建立的区域养老金一起,共同构成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的资金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于两部分,其中之一是职工个人缴纳,最终达到的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 8%)。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的资金来

8. 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来源于(?)缴费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缴费部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缴费单位必须在接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的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拒绝。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交纳社会保险费: 
(一) 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 缴费单位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缴纳;
(三) 缴费单位的开户银行根据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开出的托收凭证或者税收票证从缴费单位账户直接划拨; 
(四) 缴费单位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约定的其他方式。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应当按月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含个人缴纳部分),按照缴费单位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应缴纳的份额分别计入各项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告知负责该项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
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向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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