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2024-04-28 21:53

1. 教师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教师公积金提取方式:申请人需要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教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原则上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专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属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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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要买房,教师公积金可以取出来不?

可以的,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了。
提取需要一定条件,自己对照一下看符合那一条,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一、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公积金提取程序
(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三、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3、配偶代领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3. 教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教师退休,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按以下流程办理:1、提交相关证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教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4. 教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亲,单位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出面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向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单位核实之后,单位会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3、单位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以及职工所提供的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材料,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中心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

4、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单位的提取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到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当中。【摘要】
教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问】
亲,单位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出面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向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单位核实之后,单位会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3、单位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以及职工所提供的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材料,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中心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

4、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单位的提取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到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当中。【回答】

5. 教师公积金几年可取

教师公积金年满三年就可取,如果你是离职人员,一个月后就可以去取存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摘要】
教师公积金几年可取【提问】
你好喔~【回答】
教师公积金年满三年就可取,如果你是离职人员,一个月后就可以去取存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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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可以再次咨询我哈 祝你生活愉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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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教师退休,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1、提交相关证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教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在我国,教师有很好的福利待遇,不仅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带薪休假,还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教师到了退休年龄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教师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教师退休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教师退休,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1、提交相关证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综合以上介绍,教师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按上面介绍的流程办理,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时,要准备好提取所需的资料,这样才能顺利提取。

教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8. 郑州教师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