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院校“四条线”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5-06 02:22

1. 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院校“四条线”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九五”时期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纲要》,促使煤炭院校逐步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建立起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院校“四条线”财务管理是以院校所属教学科研、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和管理保障等二级单位为划分对象,对其实行分别管理。对院校内部每个教学科研、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和管理保障单位分点核算,分别反映办学经济效益。第二章 核算主体与“四条线”界定第三条 “四条线”财务管理的实质是在院校内部引入市场机制,确立核算主体,划小核算单位,实行模拟法人运转,提高办学效益。第四条 核算主体的确认是指院校所属二级及以下单位中能够自收自支,以收抵支和组织经费收入以及按比例提取管理费,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能够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
  2.能够单独组织收入,实行以收抵支,独立核算的单位。
  3.有经费来源,或以其它形式取得收入,以收定支,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第五条 “四条线”的界定是指煤炭院校对其所属的单位、部门依据其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分别划分为教学科研线、后勤服务线、校办产业线和管理保障线。
  1.教学科研线,是指院校中直接从事教学活动和直接辅助教学活动的单位以及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四技服务”与设计的单位。包括各系、部、图书馆、电教中心、外语中心、计算中心、中心实验室、教材和教学实验设备管理等教学辅助单位。院校所属的科研院(所)、研究中心、设计院(所)等单位。
  2.后勤服务线,是指院校中直接为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包括食堂、浴室、宿舍、校医院(所)、幼儿园、清洁绿化队、车队、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修缮、物资供应及房产管理等从事后勤服务的单位。
  3.校办产业线,是指由院校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直属院校领导的各类工厂、公司、招待所等单位。
  4.管理保障线,是指党政管理以及保障学校的稳定和发展的有关部门。包括机关各处室、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社保部门和附属中小学等。第六条 院校二级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一般不再继续进行“四条线”划分。其财务活动一律纳入到主办单位的财务帐内。第三章 管理要求与内容第七条 “四条线”管理应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形式。
  1.教学科研部门实行事业财务管理。
  2.后勤服务部门模拟企业财务管理。
  3.校办产业实行企业财务管理。
  4.管理保障部门实行事业财务管理。第八条 实行“四条线”管理的要求是:
  1.教学科研线以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为核算对象,核定和计算收支,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2.后勤服务线以提供的劳务(服务)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按校内价格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自负盈亏。
  3.校办产业线以产品或经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完全成本核算,自负盈亏。校办产业应明晰产权关系,确保资本保值增值,按规定向学校上缴费用。
  4.管理保障线以学校管理部门和基本保障及发展项目为核算对象,核算收支,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第九条 教学科研线收入与支出的内容:
  1.收入:学校根据政府拨款和学费收入,依据学生人数并综合考虑事业计划、专业特点和教学任务等因素,核定教学单位经费;科研收入是以科研课题和科研服务取得的收入。
  2.支出:
  (1)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障费等。
  (2)业务费:包括办公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实习实验费、固定资产占用费、师资培训费,水、电、暖和通讯费用等。
  (3)设备购置费: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等。
  (4)设施维修费:包括房屋维修费、实验室改造维修费等。
  (5)学生事务支出:包括奖助学金、学生活动费等。
  (6)管理费用:指按比例提取部分。
  (7)其它费用。第十条 后勤服务线收入与支出的内容:
  1.收入:院校不再拨给日常经费,其收入通过向学校及内部单位和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取得。
  2.支出:其内容和项目除增加折旧费支出外,其余参见“教学科研线”支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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