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吗

2024-05-18 11:16

1. 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吗

根据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尽力推销及余额包销三种形式。 
??(1)包销(firm commitment)。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2)代销(best efforts)。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①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③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3)余额包销(standby commitment)。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我国券商承销可以采用全额包销吗

2. 什么叫做包销?

包销的意思:包销是指一个企业根据一定条件收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是对外贸易经营方式之一。出口商将一种或一类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地区的出口,交给外国商人承包销售的一种经营方式。
通过包销协议,双方建立起一种稳定的长期的买卖关系,而具体的每一笔交易,则以包销协议为基础。另行订立买卖合同。
报销的关系示意图如下:

3. 一个关于,股票发行的问题:包销价格是不是有一定低于价格?

一个关于,股票发行的问题:包销价格是不是有一定低于价格?

4. 名词解释:包销发行?

包销发行是指发行方和金融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机构不能完成股票或债券发售的,由机构承购的股票或债券发行方式,包销发行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

5. 证券包销业务与代销业务的区别

(一)证券代销\x0d\x0a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x0d\x0a证券代销的特点是:\x0d\x0a(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x0d\x0a(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x0d\x0a(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x0d\x0a(二)证券包销\x0d\x0a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x0d\x0a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证券包销业务与代销业务的区别

6. 股票发行采用全额包销的方式,请问包销商最后的获利是什么?还需要付给包销商佣金吗?

需要,你不给钱,别人凭什么给你办事?
获利有两部分:
1.服务费
2.证劵没有卖完的,自己买了,等价格上去,在公开市场出售,盈利~

7. 比较余额包销,全额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对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影响

比较余额包销全额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对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影响:全额包销方式:承销商承担 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而发行人不承担风险,只要对承销商支付高于采用其他承销方式所付出的承销费,或者给予承销商较大的承销折扣即可。
代销方式:承销商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证券销售代理人,并不承担发行风险,所获得的承销佣金较低。而 证券发行人则承担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
余额包销方式:发行人和承销商共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承销商获得的承销费也比代销的佣金高。

扩展资料余额包销在一定量的前提下,承销商先行销售,全额包销在股票还没有向公众发行前, 承销商就全部买入并承销,在最后截止日那天如果没有全部卖完,那么承销商就自己消化。
承销商承担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而发行人不承担风险,只要对承销商支付高于采用其他承销方式所付出的承销费。
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承销商只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证券销售代理人,并不承担发行风险,所获得的承销佣金较低。
而证券发行人则承担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额包销

比较余额包销,全额包销和代销三种方式对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影响

8. 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

证券的包销、代销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2、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证券发行的规则: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2、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3、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