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61服装店上了一个月的班,辞了工作拿了工资,后来想起还有几百块钱的押金没拿,但是已经过去有三四

2024-04-29 01:42

1. 在361服装店上了一个月的班,辞了工作拿了工资,后来想起还有几百块钱的押金没拿,但是已经过去有三四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应返还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为促进就业,我国制定了《就业促进法》,同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亦有相关的规定。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物品,会影响劳动者就业,使失业率增加,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物品,否则应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行政罚款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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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361专卖店工作烫到了辞职,有权利扣我工资吗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劳动者合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