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贷款平台风险有哪些

2024-05-06 04:18

1. p2p网络贷款平台风险有哪些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的网络平台,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有所了解过,也许身边的人就在使用。那么P2P网络借贷平台真的就这么好用吗?不尽然,我在这里给大家介绍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个人风险 
  一、P2P平台现在审核借款人相关情况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此种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即使证明材料是真实的,也存在片面性,无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无法做出有效评估,故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较大。
  二、网络借贷平台都是采取“账户式”操作,数额巨大的资金是由贷款网站掌控的,这就给了网站控制客户账户余额资金的机会。工作人员疏于自律或被人利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甚至卷款走人等“监守自盗”的违法犯罪行为。出借人对自己资金无有效的防控  措施  ,这是出借人面临的最大风险。
  三、当前部分P2P平台所采用的债权转让模式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存在“非法集资”的影子,须谨防风险。
  四、P2P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持有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这些资金不能排除其来源的非法性,同时P2P平台往往也缺乏对资金来源审查的手段。因此,这些网络平台就有被用作洗钱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五、P2P借贷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解除,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借贷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平台风险 
  除了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网贷公司的信用风险
  由于资金流量规模较小,多数银行并不给予P2P网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这也是“淘金贷”和“天使计划”诈骗案得以发生的原因。
  (2)激烈竞争下的经营风险
  由于网贷平台创立初期往往难以盈利,运营成本较高,加之激烈的行业竞争更是延长了“烧钱”的阶段,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闭的命运。2011年7月,哈哈贷宣布关闭。在其长达一年半的营业时间里,只取得了30多万盈利,而相较于每年200多万的成本投入,这一部分盈利显然是杯水车薪,资金的捉襟见肘让哈哈贷终于难以为继。而类似的情况未来或许会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这一初期野蛮生长的行业中。
  (3)担保杠杆过高引致市场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
  就国外成熟的平台Zopa和Prosper的  经验  来看,由于二者分属有担保和无担保模式,这决定了二者的风险和收益水平差别非常明显。具体而言,Zopa历史上的逾期坏账率一直控制在2%左右的水平,而Prosper的平均坏账率水平达到7.42%,与之对应的是Zopa的收益率水平在5.6%-7.5%,而Prosper的平均收益率高达17.11%。就目前国内网贷平台的收益率水平来看,其普遍在15%以上,且不同模式之间收益率的差别并不明显。因此,我们认为,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体现的是投资者对于网贷平台风险所要求的溢价。
  就P2P网贷的需求侧来看,为市场提供小额贷款的模式除了P2P网贷,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相比较而言,一方面,网贷运营的成本远低于小贷公司,另一方面,其为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的群体提供了便捷的融资  渠道  ,最重要的是P2P网贷由于借助网络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在规模上的发展空间远大于以自有资本放贷的小贷公司。而相对于传统的民间借贷,P2P网贷消除了向亲朋好友借款时欲说还休的尴尬,并且高度分散化的投资使得即便发生信用风险也不至于对贷款人构成太大影响。正因为这些比较优势,P2P网贷在小额贷款这一细分市场中有着生长、发育乃至壮大的基因。
  就P2P网贷的供给侧来看,由于其为市场提供了一种灵活自主的投资方式,且赋予投资者较高的收益水平,加之成熟平台较为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相比于传统的投资理财渠道有其独到的优势,受到一批投资者的青睐。正因为此,网贷这一模式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具备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由于P2P网贷很大程度上具有民间金融的属性,加之目前国内网贷市场没有受到制度的强制约束,这使得其领先于整个金融系统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因此网贷的收益率水平可以成为观察民间信贷市场的窗口。进一步来看,随着网贷平台与区域性金融机构合作的不断推进,本地化趋势将使得其作为区域信贷供求观察窗口的功能不断凸显。而这可以为我们从微观上观察某一地区的经济活动提供一种新的、可行的途径。

p2p网络贷款平台风险有哪些

2. 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面临哪些风险

因为p2p本身的盈利是有问题的。说的比较现实一点,正经运营的P2P在超过年化6个点以上的利息,其实都是很难盈利的。在互联网金融的早期,也就是15年和16年的时候,个人以及企业会通过民间渠道借款,融资。但据我了解的,优质的标的不是企业借款,而是房屋抵押借款。
18年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陷入绝境,其实在17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显现出来,多个大型平台谋求上市都没有成功。
1、企业并不愿意借15个点左右的贷款。去年到今年多个地方企业陷入微利,制造业本身的利润能够达到10%净利润的少之又少。有那个企业会动辄上千万的去借15个点左右的利息?p2p平台给投资人12-15个点,平台自身的运营(按照我之前的经验算法)最优的状态下需要3个点的成本。当这笔钱放贷给企业时候,你自己算算在多少个点?
2、企业固定置产抵押变现极慢,且估值难度大。这点有经营企业的多少都有了解。除了地皮值钱外,产线以及机器并不值钱。但工业用地转让难度较大。
为何上市公司会入股或者收购P2P平台?
1、新产业的互联网金融是新的产业。如果能造就一个上市平台,那么以前亏多少都可以在一夜之间赚回来。然而,没有人算到国家管控的如此严格。国内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在国外上市的。
2、现金流的诱惑力。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一个庞大的现金流。对于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强悍的现金流极具诱惑力。在大把的资金面前,你就会觉得你投资任何项目都可以成功。
16-17年,手机贷被当做P2P平台翻身的唯一机会。
在大量宣传拉取投资人的时候,曾经一个有效投资客户获客成本达到300元左右。一天1000万-3000万的平台,也就是当下的那些成交额达到几百亿的平台。他们如何能够将这些资金,安全且具有高利润的放出去?
他们发现了一个最理想的办法,所谓的小额分散,也就是手机贷。手机贷的利润额度非常的高。按照1000元一天3元的服务费计算。一年就是108点的利息。即使更低的费率,支付宝借呗,以及微粒贷也高达15个点。这还是国家管控后的结果。之前都高达18个点左右。
这也就是为什么?你们投资的同时,骂那些裸贷放款者伤心病狂,骂那些校园贷的放款人不得好死。事实上,你们的资金也只有流到这些地方才能获得更高的收益。这就是通过高收益获取搞安全。
上不了市,手机贷市场出现瓶颈,企业不再愿意借钱,房产市场压抑。你看到的这一切都是金融的细枝末节,而这恰恰是相互勾连的整体。金融本身就是一个脆弱且覆盖范围及其广的存在。
没有人不想发财,谁都有赌性,在睡醒一觉身价就翻倍的环境里。可能我说再多,都被当成SB。然而,P2P按照金融中介的磋商形式就是不挣钱的,这个你不用怀疑。
这也是小的平台雷了,是因为非法集资,老板把钱拿去投资其他项目亏了。大的平台雷了,是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3. P2p借贷平台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除了参与者的信用风险,目前更为重要的是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网贷公司的信用风险
由于资金流量规模较小,多数银行并不给予P2P网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这也是“淘金贷”和“天使计划”诈骗案得以发生的原因。
(2)激烈竞争下的经营风险
由于网贷平台创立初期往往难以盈利,运营成本较高,加之目前激烈的行业竞争更是延长了“烧钱”的阶段,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闭的命运。2011年7月,哈哈贷宣布关闭。在其长达一年半的营业时间里,只取得了30多万盈利,而相较于每年200多万的成本投入,这一部分盈利显然是杯水车薪,资金的捉襟见肘让哈哈贷终于难以为继。而类似的情况未来或许会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这一初期野蛮生长的行业中。
(3)担保杠杆过高引致市场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

P2p借贷平台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4.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存在的风险

除了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就国外成熟的平台Zopa和Prosper的经验来看,由于二者分属有担保和无担保模式,这决定了二者的风险和收益水平差别非常明显。具体而言,Zopa历史上的逾期坏账率一直控制在2%左右的水平,而Prosper的平均坏账率水平达到7.42%,与之对应的是Zopa的收益率水平在5.6%-7.5%,而Prosper的平均收益率高达17.11%。就目前国内网贷平台的收益率水平来看,其普遍在15%以上,且不同模式之间收益率的差别并不明显。因此,我们认为,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体现的是投资者对于网贷平台风险所要求的溢价。

5. p2p网络贷款平台有什么风险控制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网络借贷市场的主体,应当在防范风险方面从以下五点来具体落实: 
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P2P网络借贷作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将会长期存在,因此,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百年老店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要想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百年老店,P2P平台就要有足够的盈利能力,而贷款人最关心的是P2P平台的经营风险。只有切实做到诚实信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才能防范P2P平台的经营风险,并且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  
禁忌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借贷或投资的资金池。既不发放贷款,又不吸收存款,也不做理财产品,才能把P2P做成网络借贷平台,进而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避免向贷款人提供免费担保。P2P平台对贷款人提供免费担保,表面上对贷款人负责,如果P2P平台因兑现担保而倒闭,实质上对贷款人是不利的。P2P平台对外提供免费担保,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担保合法有效,增加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生存和发展风险,不利于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P2P平台对外提供收取担保费的担保,能够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P2P平台基业常青。  
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侵犯借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对借贷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负责,推广对借贷消费者的风险教育,防止借贷消费者被欺诈。  
P2P网络借贷平台最好建立风险准备金。P2P平台运作过程中将盈利的一部分按一定比例提留风险准备金,并对外公示。如果少数借款人违约逾期,P2P平台将会动用风险准备金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同时取得对借款人的代位追偿权,这样将会对贷款人有莫大的吸引力。  
监管部门是P2P网络借贷市场的裁判,应当为P2P网络借贷市场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制订和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和法律,降低资金成本;二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降低社会信用风险;三是为民间投资和民间借贷立法,让P2P和其他互联网金融的运作和创新有法可依

p2p网络贷款平台有什么风险控制

6.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三种风险

第一是经营不善,导致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平台无法存续,因为P2P作为平台收取的是两块收入,一块是根据达成交易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另外一块是会员费。P2P的支出是经营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费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跃,收入不能覆盖收益也很正常,但是这种风险是经营者自身的风险,理论上不会波及到交易主体。第二则是交易机制设计不合理所导致的出资人信用判断出现失误,导致坏账出现,从而受到损失,交易机制的设计是P2P的核心点,一个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设计,是可以避免很多风险点出现的。例如通过对借款人的各项真实性审核的机制,借贷周期的时间限定,交易风险赔偿制度的设计,甚至是利息制度的设计,还有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项制度的创新设计,在国外甚至有人际关系信用制度的量化设计,都进行应用到平台上来,从而进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坏账的出现,但是任何交易机制都会存在缺陷,只能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优化,这个其实是出资人自身该承担的风险,而平台也要不断的去优化这种设计,成就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第三点其实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平台是否会存在利用交易机制设计的漏洞,人为的进行骗贷活动,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放在平台手里,出资人却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那么处于的地位就非常的不利地位,很容易就让P2P走入歧途。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就更容易产生这种情况。随着经济形式恶化,很多不具备公信力的P2P,应该在这方面会不断的发酵,应该还是会有恶劣的事情出现。

7.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8.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一、非法集资的钱国家会怎么处理
国家对非法集资如何处理:
1.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怎样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大类: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2.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