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是有限责任吗?

2024-05-09 16:48

1. 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是有限责任吗?

民间非营利组织属于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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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作用:

1、社会服务

为社会成员提供中介服务和直接服务。(如出国留学的咨询服务和各种养老院、民办学校)

2、社会沟通

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充当桥梁。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业、社会的意见、建议,为政府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协助政府作好宣传、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如各种行业协会)

3、社会评价

对生产、消费品作出公正的评价(如各种调查机构)。

4、社会裁断

调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纠纷,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是有限责任吗?

2. 非盈利性的法人组织

  所谓非营利性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其收入不分发给组织成员的法人。根据《民法通则》,非营利性法人大体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这些特殊主体是否具有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公司法》无明确的规定,理论上解释各异。肯定说认为,私法奉行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公司法》未作限制,非营利性法人就可以作为公司发起人;否定说认为,非营利性法人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能设立公司。
  我们认为,非营利性法人是否具有发起设立公司的资格,应取决于其是否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法人之间的权利能力因其目的范围不同而不同。因此,判断非营利性法人是否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必须考察其本身的目的范围。尽管各国立法对非营利性组织的设立目的表述形式存在差异,但大多认为:创设非营利性法人旨在实现公益目的。各国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是否违背其设立的目的争议较大,导致各国的态度主要有绝对禁止主义、原则禁止主义、附条件许可主义我国目前调整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对非营利性组织从事商事活动的态度差异较大。其中,对于机关法人采取原则禁止的态度,而对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则采取绝对禁止的态度。如党政机关、权利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办企业。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等从事经商活动。另依据现行立法,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此类非营利组织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也全被取消,它们不具备公司发起人资格,不得发起设立公司。如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六条,同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及198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以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是作为政府的附庸承担着大量的政治职能,活动经费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财政的支持。随着改革的推进,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渐渐与政府脱离,此类组织维持生存并实现其公益目的,主要只能依赖成员缴纳的经费和从社会获得的捐助,为了扩大经费来源以便实现其公益目的,社会团体进行某种形式的经营活动。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商事活动,与其非营利性并不违背。非营利性只是说明这种组织的存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即不得将经营所得分配于其成员,但如果非营利性组织以营利为手段,旨在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其非营利(公益)的目的,则与其本身的性质并不相悖。
  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应当修改非营利组织的有关规定,允许非营利性组织为实现其本身目的而从事经营性活动(包括设立公司),这虽然在国家工商管理局199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6条中有表现: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但规章的效力毕竟不如前述行政法规,必然造成使用中的困难,呼吁相关解释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改变这一行政立法混杂的现象。

3. 《民法总则》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4.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说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什么意思?


5. 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又称社会团体。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

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

6. 基金会到底是不是社会团体法人,求详细解释

  1、基金会到底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2、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社会团体法人有自己的区别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7. 非营利性法人的定义是什么?


非营利性法人的定义是什么?

8.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什么权力机构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社会团体法人有自己的区别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
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协会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