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4-05-07 00:04

1.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中国保监会依法颁发的、准许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法律文件,是保险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设计、印制、发放、扣缴、收缴或者吊销。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以便于许可证的识别、使用和管理。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保险公司的筹建机构完整开业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的核准决定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应当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机构统一送达。另外办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股东、发起人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相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局够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关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财务、业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九)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金为实缴资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这个判断题是错误的。《保险法》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基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所以,是六个月,而不是三个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一)分出保险;(二)分入保险。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一百零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第一百零七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一百零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百零九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第一百一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

4. 经营保险业许可证资格如何取得

一、办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股东、发起人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相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局够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关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财务、业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金为实缴资金。
二、保险许可证包括下列几种类型:
(1)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3)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4)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5)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
(6)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7)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三、保险许可证记载下列内容:
(1)机构名称;
(2)机构编码;
(3)机构住所;
(4)机构业务范围;
(5)机构地域范围;
(6)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7)颁发许可证日期;
(8)发证机关。

5. 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吗

现在注册要求的条件非常高,首先现在新规注册资金就需要5000万。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吗

6. 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

现在注册要求的条件非常高,首先现在新规注册资金就需要5000万。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险许可证 分公司

保监会分支机构需要行政许可制度。《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保险类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保险许可证:(一)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四)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保险类机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许可证包括下列几种类型:(一)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二)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四)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五)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六)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第六条保险许可证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未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计、印制、发放、收缴和扣押保险许可证。第七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第八条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下列机构保险许可证的送达和更换:(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三)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四)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五)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六)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第九条保险许可证记载下列内容:(一)机构名称;(二)机构编码;(三)机构住所;(四)机构业务范围;(五)机构地域范围;(六)行政许可决定日期;(七)颁发许可证日期;(八)发证机关。保险许可证加盖中国保监会印章方可生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许可证 分公司

8.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许可项目

任何企业的分公司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称之为分公司,否则就是一个非法经营的主体而已,分公司的定义的前提就是附属总公司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注册相对普通公司注册要简单很多,但是注意一点,那就是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必须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要增加经营项目,必须首先由总公司增项,然后分公司再申请增项,且如果增项中有许可经营项目,需同时办理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如果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那么也算是违法行为。另外,对于税收,分单独核算和统一核算,如果是单独核算,须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统一核算,则不需要,但具体要求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专管员,专管员会确定这些。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五、收费免收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