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取出来还能用吗

2024-05-05 14:12

1. 公积金不取出来还能用吗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每人个人账户,一人一户,如果你不取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在你自己个人的账户中,跟银行存折一样,只是手续不同而已。
1、住房公积金如果不急着用可以不用取出。你若换来工作,可以通过原单位要住房公积金单位编号(一个单位就一个编号统一的)和自己的住房编号,到新到单位通过财务到住房公积金那里办理即可,只要信息两边一样就没有问题了。如果信息两边在登记的时候一直都可以不用到原单位。
2、购房的时候是要到单位所管住房公积金部门填写表格,拿上购房合同及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
3、如果你是农户的话,在辞职三个月后(大概这个时候)财务需要根据辞职情况对账户进行封存手续,之后带上劳资开具的辞职解聘说明。就可以到住房公积金取出住房公积金。
4、农户要是宅基地要是装修也是可以去,但是好像要有大队开具的装修材料的说明什么好像,这个记得不是太清楚了。
5、城市户口因装修要取一般不大可能办到,还不如根据房款按照购房取款容易。
6、如果新单位不上住房公积金,你就应该上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原单位要是解体就应该到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不取出来还能用吗

2. 公积金不取会不会没了

法律分析:不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一直不取,会一直在个人账户内进行累计,且根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 公积金不取会不会没了

住房公积金如果长时间不领取的话,不会自动清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一直不取,会一直在个人账户内进行累计,且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利息会按照相应的存款利率计息。以上就是公积金不取会不会没了相关内容。但是存在封存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等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1、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5、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6、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7、职工停薪留职,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8、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不取会不会没了

4. 不继续交公积金,以前交的可以取出来吗

不继续交公积金,以前交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 公积金不交了可以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不交了,公积金账户属于封存状态,一般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条件是:(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不交了可以取出来吗

6. 我现在不交公积金了,可以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停交了是可以取出提现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7. 不继续交公积金,以前交的可以取出来吗

	不继续交公积金,以前交的不可以取出来,如果没有新的单位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已经缴纳部分封存,员工需等到退休时才能取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不继续交公积金,以前交的可以取出来吗

8. 不继续交公积金,以前交的可以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不继续交公积金,以前交的不可以取出来,如果没有新的单位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已经缴纳部分封存,员工需等到退休时才能取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