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2024-05-10 13:39

1.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代建制是为了对政府公益性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和建立科学的责权分担机制,从具有相应代建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或专业机构中选任合格的代建人,政府作为投资人和业主以代建合同的方式将项目实施建设的全过程委托代建人管理、并支付相应代建费用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第二款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广东省实施办法》 第九条 第三款 第一项 涉案服务合同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2.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达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规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措施支持和保障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和财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2.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与管理、施工以及其他管理工作;3.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参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4.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与参建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5.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湖南省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应当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情况,每年对本部门、本地区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筛选,于当年10月31日前向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地区下年度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和申报材料。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对本单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