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保障性租赁住房春风送暖

2024-05-18 20:42

1.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保障性租赁住房春风送暖

记者 孙蔚
近日,主要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迎来春风送暖。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此,业内专家一致认为,《通知》对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一大利好,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加速发展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完善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2021年以来,多部门推出多项举措,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2021年全国40个城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截至今年1月中旬,全国已有近30个省区市出台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2022年1月6日,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坚持“房住不炒”,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做好住房供地保障,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竣工各类保障房8万套。
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租购并举,建设筹措17.3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精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十四五”规划》表示,杭州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新建公租房3万套、约180万平方米,新开工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新增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受益人口10.5万户。
重磅金融利好
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发展建设中面临的普遍难题是融资窄、融资成本高。如今,重磅金融利好出台,将对其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促进作用。
《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受此前各租赁机构爆雷事件的影响,以及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ABS发行审批严格等原因,现有的融资渠道很难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再加上此前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经纳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渠道再次拓宽。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分析指出,从目前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情况来看,如何调动企业获取租赁住房专项用地和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推动拿地企业尽快开工建设,都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有很多传统地产企业在选择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时,因为“三道红线”的压力而踌躇不前,此次政策的出台,从资金端明确了行业界限,缓解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将极大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扩张,加快项目的入市节奏。
促进良性循环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落实“房住不炒”的重要抓手之一,已成为各地落实房地产调控的重点领域。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此次《通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信贷投放力度,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合理住房需求,落实了房住不炒目标,有效化解部分困难群体住房及购房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资金压力,又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赵然进一步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财税政策的释放,是住房租赁行业发展的最大推手。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预计未来金融支持也将从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到长租房市场,普惠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大规模建设,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发展的机会。“比如,开发企业可以借此契机为政府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代建服务。”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
此外,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则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要真正把长租市场搞好,必须保障性和市场化双管齐下,在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市场化租赁住房供应和运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如果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够,那么参与者少,供应就会不足,房租就还会上涨”。

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保障性租赁住房春风送暖

2. 两部门要求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

央视网消息: 关注中国经济。银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尽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标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同时,强调各方面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坚守风险底线,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的行为。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联合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合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来源:南京日报

3. 央行: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3月22日,全国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3月22日,央行在北京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分析研究信贷形势,部署推进下一阶段优化信贷结构工作。
会议认为,2020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金融系统认真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安排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有序实施好1.8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让利实体经济1.5万亿元,全力支持抗疫保供、保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率先控制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恢复尚不牢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结构仍需调整优化。金融系统要充分认识持续优化调整信贷结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强调,下一阶段,金融系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疏通政策传导,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把握一个“稳”字。总量上要“稳字当头”,保持贷款平稳增长、合理适度,把握好节奏。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继续“量增、价降、面扩”。推动金融系统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把握一个“进”字。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碳减排投融资活动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绿色金融标准,创新产业和服务,强化信息披露,及时调整信贷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的支持,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增加高新技术制造业信贷投放。
三是把握一个“改”字。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前瞻性地综合考量资金投放、资产负债、利润、风险指标等因素,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改善经营理念,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强化对企业实质信用风险判断。在管控好风险的同时,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措施,因地制宜增加经济困难省份信贷投放,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央行: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4. 银保监会、住建部: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据银保监会网站2月25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发挥各类机构自身优势。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二是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三是建立完善内部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金融服务组织架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风险管理。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把控好项目风险,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此外,《指导意见》还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等环节提供财产损失、民事责任、人身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支持信托公司等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银保监会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金融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

5. 多措并举!保障性租赁住房获超大“金融团”支持

银保监会和住建部发文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2月25日,《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炉,《意见》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同时,《意见》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搞变通,打“擦边球”,进行监管套利。要把控好项目风险,合规适度提供融资,严防过度授信、盲目放贷,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其他用途。
在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看来,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的到来,再次明确了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十四五”规划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近期更是出台多项政策配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此次《意见》的下发,体现了银保监会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的态度。
发挥各类机构优势加大金融支持 信托、保险等获点名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此次《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金融支持内容。
从此次《意见》下发的对象来看,范围可谓广泛。包括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也包括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
《意见》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各类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除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强调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作用外,《意见》也指出引导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以及支持非银机构依法合规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6月发布的相关意见曾指出,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此次下发的《意见》进一步表示,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另外,支持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等环节提供财产损失、民事责任、人身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
“险资具有期限长、来源稳定,投资更偏好稳健收益,这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需求更加匹配。”宏观分析师周茂华如是说。
此外,对于非银机构,《意见》提出支持信托公司等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城投公司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后,可以将建成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通过REITs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前实现相应资产变现,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参与其中。”对于信托公司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
探索相适应担保方式 鼓励银保机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REITs
“保障性租赁住房‘大金融’市场正逐渐形成。”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直言,《意见》明确了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此类机构汇集,自然是该领域金融市场逐渐成型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对于各类金融机构来说,需要研究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场和政策,积极搭建组织架构和优化业务,积极参与到此类领域中。
《意见》指出,各机构要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应收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强贷款保障能力。
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此次下发的《意见》进一步指出,支持各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支持与规范并重,在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的同时,坚守风险底线不容忽视。《意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要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独立公允核算,实现专款专用。
此前,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意见》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房地产贷款占比”指标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营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购买贷款”从“房地产贷款余额”中予以扣除。
此外,在拓宽资金来源方面,《意见》重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发放。“金融债规模较大,期限相对灵活,负债来源相对稳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资有助于提升银行负债能力,优化负债结构,为资产端投放长期限信贷提供支持。”周茂华表示。

多措并举!保障性租赁住房获超大“金融团”支持

6. 两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

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
具体来看,《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社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优势,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意见》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各类机构,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同时,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
在内部机制完善方面,《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金融服务组织架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风险管理方面,要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把控好项目风险,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方面表示,《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
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在1月初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还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表示,《意见》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联合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合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金融监管方面,银保监会表示,将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金融风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

7. 持续加码, 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

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从土地支持、优化行政审批、资金支持、减税降费和金融支持五个方面入手,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引发业界广泛关注。8月,广州、上海相继发布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多渠道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今年以来,保障性租赁住房被多次提及,可见其重视程度,大力发展具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事实上,新市民、新青年的住房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特别是一线城市,由于自身经济优势和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吸引了大量年轻人就业,住房问题更为严峻。本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线城市的保障性住房...
1. 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我国从1994年提出经济适用房概念,开始了保障性住房的推进。随后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2019年,国家开始大力支持住房租赁,多次发布政策推进市场发展。今年,又将关注点聚焦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图:保障性住房政策与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今年4月,住建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40个城市做好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此外,还召开了城市座谈会,积极推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通过政府多方位给予优惠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市场发展。
图:《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相关内容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随后,一线城市中,北京、广州、上海也相继下发了相关政策以及最新的“十四五”规划涉及保障房,明确增加供应,满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表:北京、广州和上海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
2. 财政同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是我国建设民生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成为我国现阶段财政政策的侧重点。根据统计局数据,2010-2016年,全国住房保障支出款项连年上涨显著,近些年呈现平稳趋势,2019年,我国在住房保障上的支出超6400亿。
图:2010-2019年全国住房保障支出(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持续加码, 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

8. 央行:坚持“三稳”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要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前瞻性、有效性,既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又坚决不搞“大水漫灌”,以适度的货币增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对于房地产行业,央行报告指出,2021年上半年,全国房价总体稳定。6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3%和3.5%,涨幅较3月分别低0.1个和高0.2个百分点。受上年低基数影响,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较高。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7.7%,两年平均增长8.1%;销售额同比增长38.9%,两年平均增长14.7%。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5%,两年平均增长8.2%;其中,住宅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7%,两年平均增长9.6%,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5.2%。
此外,房地产贷款增速总体平稳。根据报告,6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50.8万亿元,同比增长9.5%,增速较3月末低1.4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6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较3月末低1.5个百分点;住房开发贷款余额9.4万亿元,同比增长3.4%,增速较3月末低2.4个百分点。
在谈及下一阶段的主要政策思路,央行报告称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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